1983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年份, 这一年中国混乱到了极致,到了不得不“严打”的地步。提起这次“严打”,最出名的就是打下朱德孙子朱国华这只大老虎。然而这次严打的效果只持续了2年,到了1985年,犯罪率持续回升,中国只能再次展开“严打”----如此循环往复。

1983年9月,严打期间枪毙罪犯
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犯罪井喷”,中国刑事犯罪激增,恶性杀人、强奸,乃至爆炸、劫机层出不穷。据统计,仅1979年到1981年这三年时间里,中国刑事治安案件的平均年立案居然高达90万件。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犯罪不仅数量多,情节更是恶劣。
1979年,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一群青年围攻了正在处理一起普通治安事件的办案民警,造成长达8个多小时的社会混乱。混乱中一位过路妇女被流氓当众调戏,衣服、裤子全被扒光;1981年4月2日,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调戏,之后被当众劫持并被强奸。这些都是彼时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恶性事件。
今天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井喷”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让农民脱离了军事化的人身控制,第一波农民进城就业正在发生。而新的经济成分,逐渐活跃的市场,带来货物和人员在城乡各地的流动。人们的流动,是旧有的治安管理体制不曾有过的经验。在30多年后的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难题。
当年为解决城市青年的就业问题, 中共开始要中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在毛泽东“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的号召下,至70年代末,共有1,200万—1,800万知识青年被安排下乡。1980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宣布要结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文革”结束后,农民也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与返城知青争夺就业机会。城市中的待业人口越聚越多,一度超过两千万,使城市出现了“一个大量、大龄、单身、不满的群体”。以北京市为例,当时待业人员40万人,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在街头混,庞大的待业队伍中,既有大龄的返城青年,也有非常年轻的新增待业人口。当时,北京市的一份调查说,部分青年经济困难,思想苦闷,悲观失望;大批青年无所事事,游荡在社会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败坏社会风气。
之所以恶性暴力事件频发,因为这些青年长于“文革”时期,那时国家司法系统趋于崩溃,一些人没有任何法律观念。加之红卫兵与武斗遍布全国,即使没有当过红卫兵的人,也对抄家、武斗习以为常。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下,他们对这些暴力手法信手捏来,造成曾出不穷的案件,社会治安大乱。
来自百姓的压力,使执政者不得不想办法重拳打击犯罪。邓小平拿出当年带兵打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经验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最后说:“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邓小平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拉开序幕。9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这成为“
严打”时判罚的标准:“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的
“严打”自1983年开始, 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这次“严打”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少作恶的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被处以极刑。天津枪毙了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以及天津警备区的军队子女等,杭州枪毙了将门之后熊紫平、熊北平兄弟;上海逮捕了六位“公子哥”,为首的胡晓阳是胡立教之子(胡立教是走长征的“红小鬼”出身,前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蒙、陈冰郎是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是“一二·九”学运领袖)。一时间,在京津沪等主要城市的官二代、军二代聚居区,警车穿行,人人自危。
可以说,“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同时,“严打”毋庸置疑是一场决策层主导的一场司法“运动”,全国各地出于政治惯性,开始层层分解严打任务,甚至精确到某单位有百分之几的人必须列为严打范围,在指标任务的压力下,冤假错案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另一方面,经过浩大的人民战争,犯罪似乎被压制了下去,治安形势也逐渐好转。
事实却不是这样,自1985年起,中国犯罪案件又开始缓慢上升,重大刑事案件发案趋势很不稳定。经过1989年公安机关大力纠正立案不实,是年中国的立案数为197万起,发案率为万分之十八,犯罪数量几乎接近83严打时犯罪数的三倍。而1990年发生221.6万起,1991年发生236.5万起。因此,在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公安系统又组织了三次“严打”。
显然,这种运动式“严打”并没有真正解决无业青年的待业问题,没有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注定是徒劳无功的。而“严打”的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阻滞了其他治理手段的发挥,罪刑不均衡的现象使得法规范对人们的引导作用丧失,人们无法预期自己行为在下一刻会被如何评价。这个特殊时期如同“文革”一样,法治荡然无存。
其实在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战役后, 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个别地方一度出现“复查风”。然而邓小平坚持,“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这样,严打也就进行到底。但是对于“严打”的反思一直在持续,在20年后,2004年7月,《公安研究》发表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的文章,他写道:“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种新思维由一位公安厅长说出来,表明了对“严打”政策的反思。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施行了23年的严打,也终于落上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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