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大陆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旗下的《朝闻天下》共同发力, 起底一个“访民经纪人”的案子。6月15日在律师刘建军与“访民经纪人”翟岩民的“策划”下,从北京来了大约16名“职业访民”前来声援正在山东省潍坊市中院进行二审的徐永和涉嫌贪污一案。他们在法院门口进行举牌并拍照,不料被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央视评论员称“……职业闹访行为是披着正义的外衣,在赤裸裸亵渎法律的尊严。‘访民’为了三五百块钱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和良知,这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律师也参与其中,背离了法律的信仰,抹黑了司法公正。让人怀疑是不是法庭内的司法公正出了问题……”在他们的眼里,访民和律师的做法是对于依法治国的破坏。
但是央视在报道这起案件的时候有没有去花时间了解,访民声援的“徐永和案”到底是不是一起冤假错案呢?到底是访民们在破坏依法治国,还是法庭内的审判出了问题?

只有千分之一的访民能通过上访解决他们的诉求
6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徐永和案”的专家研讨会,出席会议的包括北大法学教授湛中乐,北理工法学教授徐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张荆,中国政法大学学者陈杰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以及一些法学专业人士和媒体记者等人。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就徐永和案中的疑点和程序违法的部分进行了发言,在他们看来徐永和案中检方和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诱导认罪,事实不清,量刑过重和程序违法等严重的问题,该案是冤案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些理性的声音不管是央视的《朝闻天下》还是新华社的长篇报道都没有任何提及和报道。央视和新华社的报道选择性的失明无疑是片面的,摘取式的甚至是歪曲事实的,没有看到整个案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可以看到,徐永和案件律师并非没有在法律框架中行事,发动同病相怜的访民也是实属无奈的下下之策,实属官逼民访。一方面,徐永和的案子试图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申诉”和反映,另一方面,也在法律框架下请诸多法律专家召开研讨会。可以说,徐永和及其律师团队在法律途径中已经做了各种努力,不过这样的努力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于徐永和案的影响也“微乎其微”。正是因为中国官方信奉“维稳思维”,把稳定的重要性视为高过一切,甚至不惜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化解问题。而不是信奉法治思维,这也就鼓励了民间走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路。正是因为徐永和家属和关心该案的法律界人士走法治的路进行申诉不成功,为了推动此案得到社会关注和解决这才走上了“闹访”之路。他们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看到了此案中地方公安局、检方在办案中存在的违法的地方,为了和官方的违法行为抗争,替徐永和争取本应属于他的司法公平和正义,才策划了这次集体行动。如果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争取到本该属于他们的司法正义,谁也不会冒险走上抗争之路。因此访民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是司法不公的切身体会者,跟徐永和的家属惺惺相惜,这才会冒着风险仗义相助,即便他们也收到了一定的差旅费,但是这改变不了他们的行为是公益行为和正义行为,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着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央视和新华社的作为大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官媒,不去监督和促进依法治国中确实的环节,却动用强大的媒体公器去对付十几个手无寸铁并且是司法不公受害者的访民,对他们进行污名化的报道,不得不说这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更令人可惜的是,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这么做。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法,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的区伯案,到5月份的黑龙江庆安枪案,再到河南贾灵敏案,到5月下旬的吴淦案,再到这次的翟岩民、刘建军案等等。作为党媒官媒的央视和新华社,屡次替地方当局“洗地”,对于公权力陷害公民个人的新闻不予报道,却对于公民监督地方政府、监督司法公平和公正的力量大打出手,对他们进行污名化和舆论“声讨”,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甚至令人怀疑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的诚意。
因为依法治国不仅仅是要求老百姓要遵守法律,官方在要求老百姓守法的同时首先要做到公权力的守法,依法行政。如果公权力随意滥用权力而得不到监督,因为有权就“任性”,甚至冤枉好人,酿成冤案,那么社会力量就有权利去反抗和抗争,去追寻公民个人的公平和正义。
正是公权力滥用权力以及官媒歪曲事实的存在,才是对于依法治国的最大伤害,因为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司法不公就是对于依法治国最严重的伤害,而官媒拿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来扣到这些访民的身上,更是以一种维稳的思路来看问题。如果没有或者减少司法不平的现象,少一些公权力的滥用,无疑也就会大量减少访民的存在,也会减少类似这类事件的产生,这样才是有助于稳定的长久之计。
上访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访民在其他合法维权途径被堵死时的无奈选择。访民的初衷是解决问题,而非“寻衅滋事”,如果给他们提供畅通的法律解决途径,相信大部分访民并不会选择耗时耗力、解决问题率仅有千分之一的上访途径。而官媒喉舌的责任在于呼吁民众在解决问题时多走法律途径,在法律途径不畅通时监督政府作出改进。而非以维稳思维联合起来进一步污名化上访人员。这种行为无疑是进一步深化了他们对于体制的失望和不信任,这么做对于他们期望的稳定只会越来越远,这么做离依法治国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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