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是得到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宪法基本权利。这一裁决反映了联席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观点,但也受到了最高法院保守人士的强烈反对。

肯尼迪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说:“婚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个人自主概念的固有组成部分。”他的意见使同性婚姻在美国所有州都合法化。在此过程中,美国最高法院甚至绕过了副检察长唐纳德・韦里利(Donald Verrilli)和某些同性恋权益拥护者提出的观点。他们主张采取更为温和的方法,仅仅根据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来取消同性婚姻禁令。
对于这份34页的判决意见书,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以及联席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萨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各自发表了篇幅相当的异见声明。肯尼迪在判决意见书中承认同性婚姻是较新的概念,但他说宪法对自由的基本解释意味着“同性恋者可以行使结婚的权利”。
“宪法精神允许两个人觅得一个人所无法找到的生活,因为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简单地相加。”肯尼迪论及婚姻时写道,“婚姻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对我们最深厚的希望和志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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