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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获高票通过 人大回应“被滥用风险”

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今天问世, 该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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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今天“出炉”。

7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草案,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这部法律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的国家安全法于1993年制定,并于2014年11月1日被废止,其大部分内容进入新反间谍法。郑淑娜表示,旧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中共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

郑淑娜还表示,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 新版的国家安全法增加了对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的安全维护任务,增加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的规定;明确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同时防止核扩散,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明确要求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等等。

国家安全法还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新法同时明确,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安全法里面第11条、第40条都首次出现香港,规定“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对于新国家安全法,有学者认为该法定义过于宽泛,美国《华尔街日报》的记者也在现场对人大法工委的相关人员发问,称其用词含糊,甚至有被滥用的风险。

英国伦敦在学国王学院法学教授伊娃在接受Business insider采访时也表示,对国家安全定义的过分广泛很可能导致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被纳入这个“框架”之内,对中国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对此,郑淑娜回应称,“国家安全”一词,在上世纪中叶被西方大国应用于法律规定。半个多世纪以来,从一些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战略和相关国家安全立法来看,对此定义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

她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有的国家把它称为“生死攸关的利益”、“极端重要利益”,包括生存、独立和发展等方面。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维护核心利益时,都会态度坚决、不容争议、不容妥协、不容干涉。世界各国都是这样做的。中国自然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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