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自今年7月起在北京等13地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方案》显示,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此外还包括: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同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将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以上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并称“试点期间相关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须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案件领域,以重点领域的重点案件为抓手,避免自行其是、全面开花。”
《方案》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可以使大量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能不会太多。”郑新俭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设置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也有利于更多地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同时,诉前程序不只针对行政公益诉讼,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也是必经程序。
郑新俭还表示,此前最高检在各地对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进行了初步的摸排,根据调研情况看,预计不会出现案件量过多的情况。
目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尚待成形,最高检称正在与最高法院沟通,拟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尽快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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