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要趁早。”这样的话出自孩子之口真难以让人置信, 但事实确实如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日益高发的趋势,7月1日晚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专题访谈,几位专家学者就如何遏制此种现象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但并没有取得一致的建设性意见,看后,仍让人觉得迷惘:难道对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没辙了吗?
专家学者之所以难以形成统一的建设性意见,因为他们只能在现行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定的相关规定内发表意见,不敢提出与法定意见相左的处治方针。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两条等于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原则。
主持人董倩问得好:但是,在现实中,教育为主的原则,真的起到作用了吗?
说没有太绝对,说很小或者微乎其微错不到哪里去 。这么说的依据很过硬。
先说学校教育。从小学进校的第一天说,老师就会依据学生守则,教育孩子尊敬老师,爱护同学,不准打人骂人,这样的教育伴随整个学生阶段,可管用吗?学生打学生早已司空见惯,就连学生打老师甚至打伤打死老师的事件也偶有所闻。这能说教育不力吗?
再说家庭教育。没哪位家长会从小对孩子进行暴力教育的,区别只在于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出身高知或公务员家庭的孩子因为接受的家教良好些,受父母积极言行的影响,文明程度高一些,而那些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孩子以及外来民工子弟,一般难以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后者,他们的父母迫于生计,根本无暇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即使教育,也多是棍棒教育,或者用大人之间的家庭暴力对孩子施加不良影响。而调查表明,多数未成年人施暴案的主角恰恰是随迁子女。
最后说社会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罪犯可通过三种社会教育途径来矫治和感化:一是送工读学校,二是收容教养,三是社区矫治。根据该法规定,送工读学校有三个条件,即三自愿原则:必须本人同意、家长同意,所在学校同意。可谁愿意去工读学校呢?本人不愿,家长更不愿。因为没生源,全国工读学校锐减至70来所,几成空置。收容教养成吗?不成。由于我国已废除劳教制度和《收容遣送条例》,全国各地都不再设收容所,这条路也堵死了。剩下一条就是社区矫治。据我所知,极少有学校和家长会把问题少年送去社区矫治的,就算有,效果也甚微。综上所述, 教育为主表述的只是一种良好愿望,实际做不到。既如此,何不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调整为惩罚为主、教育为辅。这不是说要贬低或者忽视教育,而是说要加大惩罚力度,以期改变目前的宽容为纵容的不利局面。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如此高发?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惩罚偏轻。无论施暴手段怎么恶劣,只要不致人死命,大多是教育后一放了之,这样让未成年人普遍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少年犯罪无须坐牢。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的严峻现实,----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要不要修改《刑法》第17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讨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有修改必要。如调整处治方针原则,突出惩罚地位,删除不适用的规定,增设惩罚条例,改变目前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仁慈和偏轻的现状,让孩子们彻底断了“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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