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高调晒2015年上半年反腐成绩单,中共反腐虽打大贪官的声音渐弱,但在选任建设和责任到位等方面的监督更加给力。湖北省近日公布了7起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7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湖北省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2015年4至5月,湖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2014年11至12月,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至5月,湖北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2日、6月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刘涛区委书记岗位。
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2015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樊信炳作为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5月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调离县发改局。2015年2至6月,谷城县发改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朱正春作为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22日,朱正春被免去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调离谷城县发改局。
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19日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2月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英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年12月31日,林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方面表示,上述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以示省纪委和市州县党委、纪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全省各级官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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