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界掀起波澜,裁判官黄汝荣2014年7月遭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司徒冕严辞批评,指他在处理一宗案件的保释申请时滥权及令司法机构蒙羞,黄不甘受辱向上级法官投诉,司法机构考虑是否跟进期间,黄称在好友、主任裁判官吴蕙芳游说下,签署了一封承认上级法官有权批评裁判官的信件望获“平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最终决定不作调查。黄认为事件中马道立、吴蕙芳及总裁判官李庆年串谋误导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中行为失当,于是报警。警方已为黄录取口供,正等候律政司指示。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指控难以成立。

一众香港法律界人士在终审法院前为香港司法默哀
香港警方在2月24日接报后,曾到黄汝荣于东区法院的办公室搜证,并于4月14日为他录口供。黄原本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时则只处理儿童法庭案件,极少审理刑事案。
根据黄汝荣的证人供辞,他于去年7月14日主理涉及藏毒等被告梁家杰的审讯,黄应梁要求请律师而押后聆讯,但最终撤去保释。黄交由法庭书记代为填上撤保原因,但表格最终空空如也。
黄的供辞指出,梁于4天后到高院申请保释,暂委法官司徒冕提早通知传媒采访,没有听取理据便批准梁的保释。根据司徒的判辞,司徒指摘黄撤保却不提供理由,收押无律师代表的被告,公然滥权,最后更代表司法机构向梁道歉。最终梁于7月22日案件开审当天潜逃,直至今年2月落网,终被判入戒毒所。
审讯日聆讯不成,黄汝荣当天下午便向马道立发电邮,附件给司徒冕、总裁判官李庆年、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及东区主任裁判官钱礼。他在信中解释7月14日聆讯时,6次押后让梁找律师,最后认为梁的要求欠理据才撤保。黄承认疏忽漏填撤保理据,但认为已口头交代;他又在信中称,对司徒批评他滥权感不公,“向传媒发出未求证的说法,鲁莽撕裂我的专业声誉、可信及诚信”。他有意去信传媒澄清,但明白法官不能接触传媒,因此希望马提供指示。马道立回应“正调查”事件,并知悉黄已提供撤保理由,又提醒黄“不应去信传媒”。
黄的供辞续称,7月26日黄偕妻子与吴蕙芳及其丈夫用膳,吴指黄的信件措辞过分强硬,无助事件,但有“高人”欲助黄,让黄发出一封由“高人”代撰的信件,之后便会有人还他清白。吴于7月28日派人把高人的信件交给黄,黄检视内容后不认同要向司徒道歉,遂删除该些内容,仅承认司徒有权批评裁判官。黄称因信任吴,希望事件早日了结,修改信件后发予马道立和李庆年。黄发信后继续就事件与马联络,黄认为司徒的做法攻击个人声誉和诚信,同时打击司法机构成员的士气。据了解,黄、马于2014年10月28日开会讨论事件,而该次会议不准黄录音,亦不让黄解释。
黄于供辞称,2014年11月4日偕妻再次与吴官及其丈夫晚膳,席间表明打算在内部调查传召吴作供,解释“高人信”。但吴坦承并无“高人”,仅受李庆年的指示而准备该信。马道立于一天后发信给黄,引述黄于7月28日的信件已承认未向被告明示撤保原因,黄亦在信中同意司徒有权就此提出意见。马亦认为司徒的评语仅针对案件,并非针对黄个人,认为毋须追查事件,并称“事件带来一些教训,我有信心你察觉得到”。
根据黄的供辞,他认为已展开内部调查,属司法程序,但吴、李、马设局令他发出信件认错,借此令调查告终,遂投诉三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黄更怀疑“高人信”乃由马道立撰写,借此不作内部调查,则影响司法机构公信力,有公职中行为失当之嫌。黄汝荣认为有关信件文笔风格似来自外籍人士,不似来自吴或李手笔,而马只能以英语书写流利文章,故黄认为信件是由马撰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