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荔枝角中华基督教会基真小学10岁小学五年级女生罗芍淇于2013年12月9日于学校内堕楼身亡,死因庭7月23日罕有地裁定她“死因存疑”,也就是未能裁定罗芍淇是死于意外抑是自杀。在判决中,死因裁判官更斥责学校教职员在庭上谎话连篇,两名女副校长一派胡言,试图用谎话掩饰过失,态度并非为人师表,怎么成为榜样?
据香港媒体7月24日报道,法医的报告显示,死者罗芍淇因服用感冒药,体内麻黄素较正常高10倍,但死因裁判官高伟雄指出,罗芍淇不可能因感冒药影响无意识下翻过栏杆堕楼,她身高仅约1.4米,学校栏杆有1.3米,没有可能会因没有意识而越过栏杆。另外,她虽曾遭欺凌,事发前亦因剪短头发而不开心,但所有证人均不察觉其情绪有异,没有证据显示有自杀倾向,故在没有合理疑点下,作出“死因存疑”的裁决。
死因裁判官更斥责基真小学多名教职员口供不可信,两名副校长更是一派胡言、谎话连篇,不合逻辑,试图用大话掩饰过失,表示知道校方事后已有改进,但希望校方真正以学生角度施行有关措施,指出学校是社会缩影:“如口口声声要求学生遵守规则,但自己又不遵守,怎样以身作则?”
懂急救的副校长石玲早前作供时表示,2013年12月9日获同事通知有人晕倒在操场,到场察看发现芍淇已无生命迹象,她立刻进行急救,又声称过于投入,一心只想“救人、救人、救人”,故忘记立即召唤救护车,但坚称其后有学校文员报警及召白车。她又供称芍淇送院后证实死亡,其祖母情绪激动,石并在庭上模仿其祖母哭声说:“淇淇你眼闭啦,你爸爸妈妈受到教训啦,佢以后会生性!”石在庭上直言“佢真系死唔眼闭”(她真是死不瞑目)。
裁判官则斥责石玲的供词,指出“学生在校内离世,即使是公众都不好过,难以想像校内负责课外活动及行政管理的教师,可以在庭上绘影绘声的描述刚失去挚亲的家属说话、眉飞色舞描述他们的表现”,直斥这种行为是向死者家属伤口上洒盐。裁判官又质疑石声称当时忘我急救,却有时间叫校工清理死者的呕吐物。
最先到现场的圣约翰救伤队员曾广材供称当日接报后11分钟抵达,途中致电学校查询,接电者支吾以对,他到场后带担架床救援,但副校长高婉华走近称“行得(可以走路),轮椅!”他没有理会,查看死者时发现其已无呼吸脉搏,头盖骨有如烚蛋一样裂开,已无生命迹象。
裁判官斥责高婉华证供不可信,其有急救经验,非一无所知,为何不能向救护员讲解情况?她知死者内伤严重、呕血,为何认为其可自行走动?裁判官认为校工珍姐职位虽然低微,仍在学校工作,但供词可信,确信前两任校长有指示职员有事不要打999,怕遭传媒勾线(窃听)。
死因裁判官又作出多项建议,包括基真小学增加教职员紧急时的沟通训练,让他们可通知急救人员发生何事、程度有多严重,又建议每层都要有当值老师在走廊观察学生情况,并在学生回班房时为学生点名。裁判官又建议教育局在学校行政手册内清晰厘定严重意外的定义,提出例子说明甚么情况要报警,并常设医护人员驻校。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判词要点和建议:
虽然死者曾遭欺凌,事发前亦因剪短头发而不开心,但所有证人均不察觉她情绪有异,没证据显示她有自杀倾向,因此在没有合理疑点下作出死因存疑裁决。
教师应是崇高职业,但今次研讯中看到校方人员以谎话掩饰,表现不出老师应有的态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质疑她们如何以身作则,如何让学生信服学校的理念。
为死者急救的女副校长石玲作供谎话连篇,难以理解她有急救资格,却不知道死者为何受伤,并批评她声称当时忘我急救,但亦有时间叫校工清理死者吐出的呕吐物。
石玲副校长更在庭上眉飞色舞及绘形绘声地作供,无疑在死者至亲的伤口上洒盐。
另一名副校长高婉华,向救护员表示女童仍可步行、只需轮椅,是匪夷所思。
教育局对学校提供清晰指引,当学生发生严重意外时应如何报警处理。
学校应常设医护人员,学校亦应在每层设当值老师,为学生点名。
案中的中华基督教会基真小学应增加当值教师在校内各层驻守,加强留意学生情况,及安排教职员学习报警时,与警员的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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