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官员“能下”六原则、问责五标准和调岗十门槛,试图将官员能上能下制度化。引人注目的是,周、薄、徐、令案的查办原因都完全符合这六条原则,中共推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应是吸取周、薄、徐、令案的教训,试图建立完善的现代官员制度,推进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出台应是吸取周、薄、徐、令案的教训
“能下”六原则
“能下”才“能上”,“能下”六原则的推出,是建立官员“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步骤。“若干规定”中明确了以下六种情况,只要官员符合其中之一,就必须“下去”。
其一,年龄到站,超期服役。
文件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规定,有些干部到了退休年龄,还想“发挥余热”,再多奉献几年,这条规定要求到龄即免职退休,不能老占着位置。这条规定名列文件之首,联想到中国“老人政治”盛行,北戴河会议将开,该规定似是意有所指。
其二,任期届满,延长任期。
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就须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届满必须离职的规定。但规定中特意指出,“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退休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这为特殊情况下延长任期留下了一道门,十九大时王岐山能否延长任期值得期待。
其三,健康原因,病休必退。
有些干部长期请病假,却依然享受原有的待遇和职务,“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一年或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职,则需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其四,违法违纪,必须免职。
周、薄、徐、令案,中纪委公布的他们的罪责,最重要的一条都是“违法违纪”。普通公民违法尚且会失去自由,为民表率的干部更应如此。习、王都曾强调,违法必先违纪,党纪严于国法,违法者会先受到党纪的惩处,周、薄、徐、令都是如此。
其五,渎职失职,必须问责。
其实在上一年实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早就有了类似的规定,渎职失职的表现形式有决策失误、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等方面,“若干规定”只是将之明确细化而已。
其六,不适宜的,进行调整。
所谓不适宜的干部,是指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适宜的干部,主要是进行调整,调整不仅包括“能下”,还包括平调。
“能下”六原则明确了官员“能下”的标准,什么人该下,什么情况该下,以及怎么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共党官员有规可依。这是“能上能下”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是习近平政治经济观的具体体现。若是官员犯了错,但还没到“能下”的标准,则应该问责。
“问责”五标准
“问责”五标准上承2014年实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最新一年来反腐的经验,切合现在的新情况,对领导干部应该问责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详分,它是“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详述。
标准一,治党不力,党风不严。
什么是治党不力?是指短时间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什么是党风不严?是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治党不力与党风不严尚达不到“该下”的标准,但却是一种失职渎职,属于该问责范畴。
标准二,法制淡薄,不遵法守法。
习近平称宪法高于一切,法治是治国的主要方式,可见对依法治国的重视。长远看提高官员的法制观念,是培训官员的主要方向之一。法制观念淡薄,不尊法守法的官员将会被问责,这有利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实践。
标准三,下属作风有问题,上级问责。
文中明确规定了作风问题的表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都属于作风问题。官员分管部门或者下属有作风问题,官员本身会被问责。
标准四,任人唯亲,徇私舞弊。
大陆官员中任人唯亲现象严重,若不管束,任人唯亲将发展为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终将成为中共党内大患。但任人唯亲标准模糊,文中只说“用人上不正之风突出的”属于任人唯亲,至于怎样算不正之风,怎样算任人唯亲,并没有明确详细的陈述。
标准五,配偶子女贪腐,官员问责。
令计划案与周永康案都有配偶子女借官员的权势谋取利益,此条应是吸取了周、薄、徐、令案的教训,明确规定了官员子女借助官员谋取利益,无论是默许还是纵容,都应当被问责。
“问责”五标准对问责的方式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这是一个创新,也表明了中共中央对问责制的严肃态度。
“调岗”十门槛
“调岗”十门槛,是对“能下”六原则第六条的细分和补充。“六原则”只对官员“该下”的情况作了规定,但“调岗”即有平调,又有降职,范围上比“能下”六原则宽,程度上比之轻,是对官员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本职位,但又不足以撤职的情况的规定。
不守政治规矩,信念动摇,独断专行的官员应进行组织提醒,
继续不改则要职位调整。这里再一次提及了政治规矩,令计划案中,中央政治局称她“不守政治规矩”。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被查,河北省委强调要吸取教训,遵守政治规矩。这里规定不守政治规矩的官员要调岗,是否遵守“政治规矩”成为了官员评价标准,这将是中共官场的新常态。
组织观念淡薄,违背八项规定精神,慵懒散拖的官员要进行调整。
官员懒政,迟到早归,不管事,不做事,是单位里的老好人,大陆官场中这样的官员也许不会被升迁,但很少因此被惩戒。“十门槛”规定慵懒散拖,不守组织纪律,不做事的官员要被调岗,将之从重要岗位上调开,为能办事的官员让路,这是“能上能下”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品行不端,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不能履行职责的,要调岗。
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的官员,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贪官们在大陆花天酒地,其子女在海外风流快活,裸官是许多中国人的心中之痛。不爱国,怎爱民?不爱民?又怎爱党?连中共自身都不爱的官员,自然应该调整岗位。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颁布万众瞩目,备受期待。李克强频提“制度创新”,习近平多次论述全面深化改革,中央甚至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被称为改革元年,被提升至1978年改革开放的高度。改革之始,始于制度。王岐山说“反腐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本就是制度改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点,是成败转折点,而建立官员“能上能下”的制度,则是制度改革初始阶段重要的一环。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多角度、全方位规定了官员调岗、问责、下课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让昏聩无为者离岗调岗,让贪腐者受到惩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说,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并且“不能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其中一些细则与中纪委对周、薄、徐、令案的评价完全契合,该规定的出台应该是吸取了周、薄、徐、令等案的教训,从制度上堵塞腐败官员的上升之路,为建立让官员不想腐的制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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