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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旧部王宗南获刑18年 曾否认指控


曾在上海黄浦区担任原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副手的上海“红顶企业家”王宗南,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被控挪用公款1.95亿(1人民币约合0.16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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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宗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5亿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法应两罪并罚,据此,依照刑法和相关立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12月,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宗南当庭表示部分指控不实。

现年60岁的王宗南,最初是黄浦区官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2006年落马)担任黄浦区长时,王任区长助理、副区长,商业能力备受肯定。陈良宇任上海副书记后,王于1995年开始出任国企老总,历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兼总经理、百联集团总裁、光明食品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上海人的衣食住行几乎都给他包了”。大陆媒体《南方都市报》曾发表文章,将王宗南比作上海滩的“商业教父”。
在陈良宇执政上海期间,王宗南与陈良宇保持密切的联系,多次陪同其考察并向其汇报成绩。2013年11月底,光明集团宣布王宗南因病退休,当时已传出他被纪委调查。

“因病辞职”的王宗南最终没有平稳着陆。在中央第二巡视组入驻上海的4天前,即2014年7月26日,王宗南被带走。两天后,上海检察网发布公告称王宗南被立案侦查。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王宗南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于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同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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