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公投盟总召蔡丁贵2013年在立法院外反服贸,被控冲撞警察妨害公务;两人辩称行使公民抵抗权,陈还称自己的本土抗争案都是无罪,但台北地院12日仍判处陈拘役20日、判蔡拘役40日,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陈为廷被判拘役20日
法官判决指出,陈、蔡有表达反服贸政治性言论之权利,但表达方式应有所节制,以争取理性公民的真挚支持;考量他们行为动机是基于关心公众事务,陈是学生,蔡是教授,造成的危害不大,因此判处拘役。
2013年7月31日立法院临时会,内政委员会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场外有近百名学生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学生翻墙冲入立法院,提出立即退回并拒审黑箱服贸诉求,混乱中与警察拉扯,事后警方搜证将陈为廷、蔡丁贵移送法办。
陈为廷、蔡丁贵对被控袭警,辩称是被警察推挤后的正当防卫,律师还提出法学教授黄荣坚有关公民抵抗权的著作,作为抗争无罪的辩解,不过判决指出,公听会只是审查议案的参考,对通不通过服贸协议并无拘束力,因此,妨害公务案并没有得行使抵抗权的情况存在。
陈为廷又辩称,他参与许多本土抗争,从“泼漆”、“砸蛋”、“在县府与警察推挤”到“丢鞋”案,都被判无罪;判决认为,陈所指的案子并没有逾越言论自由保障,仅他对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丢鞋案成罪,只是法院考量大埔农地拆迁案有诸多争议,且刘撤告,陈于是被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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