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3时20分,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一切似乎来得有些突然,根据公开报道,就在8月17日晚,杨栋梁还在天津列席参加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该会议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在8月12日晚11时许发生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杨栋梁就连夜赶赴天津,从未离开。
但是杨栋梁被调查却并非毫无预兆。18日上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成立并全面开展工作。调查组由公安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天津市政府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最高检派员参加调查组。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任组长。”但在过往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中,一般由安监总局领导任调查组组长,此次由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担任这一职务,显得格外引人注意。
在杨栋梁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传出后,记者随后搜索安监总局网站,作为党组书记、局长的杨栋梁,个人信息和简历仍在网站上没有撤下。
杨栋梁的简历显示,在任职安监总局局长之前的相当一段时间,他曾在天津任职。此外,公开资料显示,杨栋梁任职天津期间,曾处理过类似的化工爆炸事件。
2006年8月7日,在津南区咸水沽镇鑫达工业园,天津市宜坤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硝化车间曾发生化工厂爆炸事故,导致10人死亡(其中1名重伤,12天后死亡)、3人重伤。彼时杨栋梁任职天津市副市长。
在此事件发生之后,天津市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杨栋梁要求必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
于是,此后的100天里,天津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大检查。3771家危化品从业单位被逐一检查,187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品企业,被全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1838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并登记危险源3767个;88家经过停产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被关闭。
然而,九年后的8月12日,天津港再次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14人死亡,692人住院治疗。在此事件发生的两天后,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中指出:该起事故裸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破绽、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九年前的那场爆炸中也都一一存在。
更为戏剧的是,正是因为2012年甫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的一份文件,才使得此次天津港发生爆炸的瑞海公司躲过了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据8月17日《焦点访谈》报道,公安部消防局局长牛跃光证实,天津港爆炸事故累计存放危险化学品3000吨左右,分别为800吨左右硝酸铵、500吨左右硝酸钾和700吨左右氰化钠。
然而,存放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在工商注册信息中,其业务范围只是普通货物的仓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立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一级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但是一块管理上的“飞地”,让瑞海国际躲过了这个许可证。瑞海国际的注册地在天津港辖区内,属于典型的港口企业,归天津港港航局管理,作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滨海新区安监部门,并不插手港航局辖下的安全生产等监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瑞海国际恰恰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
这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2012年5月21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8天后,杨栋梁被宣布担任安监局总局局长,并在当年7月17日在这份文件上签署总局令。
这位任职已三年的安监总局局长曾多次在公共场合谈及“要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3月10日,在全国人大会议记者会上,杨栋梁明确提出:只要还有人死亡,这就是差距,我们就是要追求“零死亡”。这是我们抓安全生产的人追求的理想目标,是落实生命至上的体现。
同时,他也曾指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基层监管人员“怕”字当头,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极个别的甚至失职渎职,一些事故背后存在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杨栋梁也曾给出严厉的态度:“严肃查处队伍的内部的腐败行为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以及监管不到位等类似的问题,也坚决不放过。从严治内、依法治内。”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导员、指导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 (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简历摘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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