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5日晚,天津官方公布“8·12”火灾爆炸事故第二批遇难者34人名单。至此,事故已造成135人遇难,38人失联。人大官员表示,将严惩危险物品肇事罪,以“对社会有个交代”。

天津港爆炸事故难者名单
据《天津日报》官方微博@天津日报消息,继第一批公布101人遇难名单后,天津官方公布第二批遇难者名单,人数增加了34人,共计135人。其余遇难人员身份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在遇难者名单中,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1人,市公安局民警8人,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59人,共计88人;其他社会人员47人。此外,仍有38仍处于失联状态。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审议中表示,如果时间来得及将做一些修改,应加大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惩罚力度。
他认为,“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物品严重爆炸案,损失特别惨重。如果法律能够对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加大处罚力度,既对社会有个交待,也能够警示和预防这方面的犯罪。
目前,中国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沈春耀委员表示,刑法自1997年修订以来,从未对第136条进行修改。他建议加大对危险品肇事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也要依法追责。
他说,“我们很不希望运用这一条来惩治什么人,但是现实摆在这里,像天津这样的案件,最高判三到七年,这样追责恐怕向牺牲者、受害人亲属、向国人、向全社会都说不过去,太轻了。”
据他介绍,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事故以后,曾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公务员进行了严厉处罚,其中,第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是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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