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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委员呼吁重判天津爆炸案责任人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目前进入追责阶段。北京时间8月26日,11名涉事官员被查,同日天津交通运输委处长董永存跳楼身亡。与此同时,中国人大常委会也对相关责任人的量刑展开热议,其中,部分委员建议重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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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求重判天津爆炸相关责任人

此前天津爆炸事故遭到外媒指责称这是一种浅显直白的中国式“制度裸奔”。“像天津这样的案件,最高判三到七年,这样追责恐怕向牺牲者、受害人亲属,向国人,向全社会都说不过去,太轻了。”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分组审议时,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提出质疑。据其介绍,现行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区区几年徒刑根本不可能起到震慑作用。

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后被坊间预测将有一大批高级别官员即将倒掉的节骨眼上。还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退休官员未能免责,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二是除了天津官员被查外,交通运输部一名官员也被查,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接下来,会不会有更高级别的官员被问责,这尚需观察。但可以明确的是,避免这样的灾难再发生才是问责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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