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世人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在实施18年后,终于成为历史。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的规定被删除。这一罪名的废除,预示着这类犯罪行为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强奸罪,被依法严厉处罚。

备受世人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在实施18年后,终于成为历史
自1997年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到现在被正式废除,这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已经存在18年。在此过程中,很多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甚至为此积极进行舆论宣传,但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其被废除之路堪称“蜗牛爬”,其后果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过去多年性侵儿童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资料显示,自1997年刑法增加嫖宿幼女罪以来,不但全国性侵儿童案件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特别是形成了黑色职业化的“援交”性侵儿童,从亲戚、邻居蔓延到学校乃至社会。中国公安部刑侦局的官方微博里有一篇博文里面提到中国近些年来性侵儿童案件的数量,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2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案件共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幼女的心理和身体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
而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敢对儿童性侵甚至屡禁不止,关键就是嫖宿幼女罪刑责成本太轻,难以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嫖宿幼女罪让许多犯罪者钻了漏洞,将“猥亵、强奸幼女”辩说是“嫖宿幼女罪”,以减轻刑罚。在中国,嫖宿幼女罪最高刑责不过15年有期徒刑,绝大多数刑责都在三至五年之间,加之减刑、缓刑多发,因嫖宿幼女罪入狱的犯罪分子很快就会出来,让人感觉到法律的“软弱”,也让举报的人心寒。例如,今年6月30日,“福建政和县6个月大女婴遭堂叔性侵害一案”二审宣判,犯罪嫌疑人仅仅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当时在舆论场上引来普遍的质疑。
从嫖宿幼女罪的被废除之路可以发现,一项不合理的法律存在的时间越久,造成的代价和负面影响越大。
法律事关社会公正,是维系社会稳定和人心向善的公器。在任何社会,法律一旦出现漏洞,不仅会侵害大量民众的利益,还会造成社会冲突。正因如此,执政者必须及时纠正现有法律的弊病,而不是任由法治之路“蜗牛爬”,那样只会助长更多的罪恶和悲剧。
今天的中国在经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之后,对于公民权利的要求日益提升,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强烈,而这必然要求当下中国必须以符合民众期望的速度来推进法治。或许正是为了回应社会大众的期待,执政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被人们寄予期望。
所以说,执政者应该将嫖宿幼女罪的缓慢被废除之路作为深刻的教训,避免法治“蜗牛爬”,以稳健的法治建设步伐来满足人民群众愈来愈高的法治诉求,否则不仅依旧有大量的人还会遭受不合理的法律乃至恶法的伤害,而且势必造成社会大众怀疑执政者建设法治的诚意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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