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有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才算进离婚分割财产?双方一直没有共同账户,甲方一直工作有收入,乙方一直无业。甲方在婚姻期间借钱买了个房子买了辆新车,但欠款还未还清,房证和车证上一直都只有甲方名字。乙方在结婚前有401k,但婚姻内无积累,是否还需列为分割财产。甲方呈上了婚姻内开的一个银行账户的金额,另有一个婚姻前的账户说都是父母的钱,是否也需上呈作为分割财产?双方已各自委托律师,但一方是美国人,另一方是中国人,感觉法官偏袒。很多他们的说法也同网上有出入,不知道是不是因州而异的。这个案子是在印第安纳州的。如果有什么信息分享,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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