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张晓明12日出席研讨会就香港政制表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言引发香港政界热议,前草委李柱铭不猜测张晓明言论的动机,但认为此举与重写基本法无异,不能接受。

张晓明的特首特权说引发香港政界热议
对于张晓明称特首高于三权之上,前草委李柱铭接受访问时称:“真是莫名其妙,不知怎么得出这个论据,他想弄一个特区超人出来?如果他是凌驾于三权之上,即是政府人员要清廉,他不用;即基本法有安排就要,没安排就不用了,因为他凌驾政府之上。更让人害怕的是他在立法之上,即法例他又可以不遵守?杀了人都没事了啊?”他称,三权分立于普通法上已存在,香港一直行使普通法,基本法同时有多项条文写明如何制衡特首,包括第52条,若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后立法会仍然拒绝通过,特首必须辞职。第64条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会负责。他不猜测张晓明这番言论的动机,但认为此举与重写基本法无异,不能接受。
公民党议员梁家杰称,行政长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必然会受到另外两权所制,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监察。若要将行政长官地位提升于三权之上,“那不就是像皇帝一样!”
而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解释,近年愈来愈发觉不少人挑战中央权力及特首地位,否定特首的认受性,但特首有独特同优越地位落实一国两制及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则认为,张晓明的言论与政改不获得通过无关,而基本法第43条清楚列明,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是同时代表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她说,除了中央,基本法可以制衡特首的权力和责任。
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在出发到澳大利亚外访前接受传媒访问,她称特首的宪制责任在基本法写得很清楚,张晓明的说法并非新观点,亦不是说特首不用守法,针对张的批评,是为批评而批评,“无限上纲”。
张晓明于研讨会发表致谢辞说,香港于回归前及回归后,也没有实行过任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他说,“作为领导特区政府的行政长官,他所具有的双首长身分和双负责制的责任,使得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的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的三权之上起着连结的枢纽作用”。
他说,三权分立只建基于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形态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顶多只具有参考和借鉴的价值,香港的情况并不适用。
张晓明又对议会“拉布”及政改讨论作出评论,称立法会内的过度拉布现象或“拉布过烂”的现象,显示政策讨论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及摩擦,但重点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行政主导原则和大方向之下不能发生偏差。他说,以去年政改讨论为例,很多人因深究基本法条文和附件一,了解中央的原则和底线,认同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符合基本法的人大大减少。他于演讲结束前称,明白当中的言论会引起争议,但在宣传基本法时要表明态度,所以觉得不必回避争议。
同一场合,特首梁振英称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25年,对中央与香港的关系、民主政策、高度自治等条文,并不是留于概括性思想,而是切实的的基本规定,各方都要严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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