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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再起航 力保社会主义不变色


日前两办(中办和国办)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为未来5年的国企改革描绘了蓝图,其目的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为中共制定的2020年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添砖加瓦。这次改革也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做出的,但是即便如此,本次改革将会继续通过现代化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底色仍然不会变,反而会更加强化,这也是本次改革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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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办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拉开序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与壮大国有企业之间看似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但是这二者之间并不是无法兼顾的,而是可以相互共生存在。比如这次把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类,分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国有企业上市无疑是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的体现。

对于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革或已经上市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是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的体现。比如,本次改革要求“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但是,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色不但没有弱化,反而进一步增强了。首先,对于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本次改革规定了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过这一制度能够让国有资本在不控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决定企业的“性质”,不做出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具体规定如下“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所谓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就是指在一些特定领域,即使政府只占极少数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可以被特殊设定。对于国企而言,可以让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本的项目,甚至可以让民营资本占据多数股份。但是如果某些投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公益,这时国有股份就可以在特殊时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阻止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

这也是本次改革中非常特殊的规定,通过国家特殊股制度确保了国有资本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发挥决定作用,从而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这样的制度设计只可能在中国出现,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避免因为资本的逐利特性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

其次,这次改革还对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提出了要求,文件规定“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这里需要予以强调的是“网运分开”。

《意见》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网”就是比喻像铁路网基础设施这样的自然垄断行业,如果由市场来提供,这些行业会出现市场失灵。“运”一般指代竞争性行业,可以由市场来提供。“网运分开”就是不同的产品类型分别由政府和市场来提供,可以使经济运行更顺畅。“网运分开”的提出意味着政府对于垄断型行业也进行细致的分类,对于那些一旦放开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的行业仍然要继续进行垄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效率,让经济运行更顺畅。对于那些不需要进行垄断的行业则给市场留出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升配置效率,这种分类指导进行的方式也促进了公共利益,让“市场这只手”和“政府这只手”都能够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共利益服务。

再次,本次改革提升了国企盈利上缴财政的比例,体现了国有企业本质的回归。文件规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国有企业的上缴比例分为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到2020年最高上缴比例提高到30%,其中部分国有资本还将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人民群众将更多地从国有企业的发展中获益,这也是国有企业自身性质的要求和体现,这也是国有企业“本性”的回归,社会和人民都将从国有企业的回馈中获益,这样体现了国有企业发展“来源于人民,又回馈于人民”的精神。

然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设定体现了部分国有企业的定位更加清晰和明确,即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第一目的,而是把提供公共服务为他们的第一目的,体现了国企的公益性质。

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求它们“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也就是说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它们盈利能力的考核压力较小,而是把考核重点放到了它们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上面,强调和突出它们的服务定位,而不是盈利情况。这也是此次国企改革考虑全面和人性化的体现,也体现了国有企业服务人民的功能定位。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新的形势下,中央政府拉开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既体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同时还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国有企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服务于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色不会改变,反而越来越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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