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访民拿钱息访后被诉敲诈政府


访民闫芳在警员“见证”下,接过警方的2万元现金,并写下收条,保证不再上访。13天后,闫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敲诈勒索的对象为车站镇派出所。2015年4月29日,在判决生效近5年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闫芳敲诈勒索罪一案下发再审决定书,“经审查,原审判决定性错误,依法应予再审”。

网易《路标》 文l王银超 编辑|张建宁

在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车站镇派出所的所长办公室里,1973年出生的闫芳在其他几名民警的“见证”下,接过所长肖永利给的2万元现金,并写下了收条,保证不再上访。

13天后,闫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敲诈勒索的对象为车站镇派出所。

2015年4月29日,在判决生效近5年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闫芳敲诈勒索罪一案下发再审决定书,“经审查,原审判决定性错误,依法应予再审”。7月28日,该案在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

从2010年“敲诈政府罪”成为网络热词开始,这项罪名下的涉事人名单至今仍在不断更新。“敲诈”的对象从政府到街道办,从法院到公安部门不等,而实施“敲诈”的一方均有着共同的身份----访民。

PK:你是否相信访民闫芳能够“敲诈政府”?

拿钱息访:警方垫付还是农妇敲诈?

在这位小学肄业的农村妇女的观念中,被判有罪是人生的污点,这会影响学习成绩优秀的女儿。

2009年2月14日,同镇的赵进文在闫芳和丈夫王海波一起经营的饭店里吃饭,醉酒后和王海波发生冲突打架。三天后,王海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赵进文的伤情鉴定书显示其左眼眶壁骨折构成轻伤。

为了让丈夫早日出来,闫芳选择调解,签署协议赔偿赵进文2万元(后经协商赔偿1.8万元)。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因闫芳没有提起申诉,案件也随之终结。

不过,在自家人来人往的饭店里,有人告诉闫芳,赵进文在其他地方叫嚣自己的鉴定是假的,并告诉她赵进文以此方法敲诈多人。无从知道传言真假,但在闫芳心里就此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2009年5月13日,她向夏邑县公安局申请对赵进文的伤情重新鉴定。近8个月后,夏邑县公安局以赵进文案已终结作为答复。在这期间,5月21日,她向商丘市公安局申请鉴定,据闫芳表示,此后她多次前往商丘市公安局,但由于当时派出所所长肖永利在市公安局门口截访,使其均未能成行。

根据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所长肖永利的询问笔录,在闫芳到商丘市公安局的第二天,肖永利曾向商丘市公安局信访处的梁处长汇报情况,得到的指示是“安排做好稳控和解释工作”。“为了不造成信访事件”,在派出所的多次工作之下,原本拒绝的赵进文同意重新做伤情鉴定。

2009年6月25日,在所长肖永利和副所长王伟涛的陪同下,闫芳和赵进文前往郑州重新鉴定。

因为担心作假,车开到半路,闫芳临时要求去开封做鉴定。得到的结果更加加深了闫芳的怀疑。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是赵进文左眼内侧壁凹陷性改变,有骨折痕迹,和赵进文第一次鉴定的结果----左眼眶壁骨折并不一致,闫芳就此认为赵进文第一次的鉴定有假。据闫芳表示,当时镇派出所拒绝以此结果做法医鉴定。而肖永利在笔录中表示,是当时闫芳认为“开封检查得不准”。

此后,在车站镇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闫芳多次前往郑州、北京重新鉴定。

而此时时间到了国庆安保期间,肖永利在笔录中表示对“闫芳的信访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化解”。在闫芳的强烈要求下,派出所方面领着闫芳去了北京公安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和此前郑州一样,因为种种原因均未能做成。

回来后,闫芳又和另一上访人员前往北京,闫芳表示,自己计划到北京后打电话给市公安局局长要求做鉴定,“如果他不同意,我就去公安部上访”。但是计划未能实行,闫芳就被接访人员带回了老家。

最终,2009年9月18日,派出所带着闫芳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第三次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赵进文左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这和前两次的鉴定说法不一。“骨折又不会移位,为什么位置都不一样”,在咨询了医生后,闫芳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闫芳再次前往北京公安部接待处。

2009年11月23日,派出所方面以非法赴京上访为由将闫芳带回训诫。根据训诫笔录,闫芳否认自己是非法上访和越级上访,并表示希望要回包赔赵进文的钱。

派出所方面要求闫芳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被闫芳拒绝。闫芳表示,派出所随后找到了闫芳的姐姐写了担保书,还以闫芳的口吻和落款又写了一封保证书。网易《路标》看到两份保证书中,“愿承担一切责任”的“愿”字都写成了“原”。

2010年2月9日,闫芳到商丘市公安局信访部门上访。时任商丘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许大刚批示市刑警支队查处。案件似乎迎来了转机。
“讨清白”、“讨个说法”、“要真相”・・・・・・这些词汇充斥在闫芳近1年的上访过程中。而多份法医鉴定结论和诊断证明中出现的矛盾也让闫芳产生了怀疑。闫芳始终认为自己是逐级上访,并未作出过激行为,“我作为一名公民依法享有上访的权利”。

在另一方,派出所认为闫芳是在“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而针对此行为,派出所“没办法”,在笔录中甚至使用了“低三下四求”这样的词汇。

然而,在这个实行信访制度“一票否决制”的人口大省,马上要召开的全国“两会”带来的维稳压力一步步逼近这个基层派出所。最终,在3月4日,全国“两会”召开的第二天,派出所将闫芳带到了谈判桌前。

3月3日这一天,闫芳前往商丘市刑警支队询问结果。根据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闫芳要求对赵进文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先夏邑县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并要求夏邑县公安分局“积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同时做好信访稳控工作”。但闫芳表示并没有看到此份调查报告,认为刑警大队“一直没有解决她的问题”。

因此在刑警支队,闫芳曾言要前往北京上访。不过,在之后的询问笔录中,闫芳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真的准备前往北京上访,“就是想吓唬吓唬工作人员,让他们快点给我解决问题”。肖永利在笔录中表示,是闫芳主动给所里民警打电话表示将到北京上访,并索要三万元,“不给她就上访・・・・・・过了两会还有(上海)世博会”。

但闫芳否认此事,认为自始至终她都未主动联系镇派出所,并表示当时由于没带手机,回家后发现有来自派出所的24个未接电话,派出所方面提出帮忙解决问题。“我不想他们帮忙解决,我不相信他们。”闫芳对网易《路标》表示,“都请刑警队处理了,又没让派出所处理”。

但派出所民警还是开车将闫芳接到了派出所。闫芳回忆说,当时自己提出了两个条件便走了----要不撤销丈夫的罪,要不要回包赔赵进文的两万元。

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又开车接闫芳到所里沟通,当时在场的除所长肖永利之外,还有4位民警工作人员。这几位也在之后成为闫芳敲诈勒索罪的重要证人。

闫芳回忆当时的对话,所长肖永利表示会帮忙解决,并询问闫芳花了多少钱。闫芳回答“花了两三万”,这两三万中包含包赔赵进文的1.8万以及因上访、鉴定等产生的费用。但在笔录中,肖永利表示,闫芳当时要求索赔三万元。

之后双方就金额进行了谈判,最终以两万元“成交”。
由于闫芳不会写收条,由旁边民警手写一份后,闫芳照抄,“今收到肖永利现金两万圆,收钱后不再上访”。

所长和几名民警的笔录中,均表示给闫芳的2万块是派出所出的钱,由所长个人先垫付。

但闫芳坚持认为,这个钱是所长先替赵进文垫付的,并表示当时所长说的是“先拿照身份证的钱(指派出所身份证拍照业务的钱)给你垫上,然后找赵进文要”。

拿到钱后,闫芳如约不再上访,当天便回到家中。13天后,闫芳被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抓捕。闫芳表示,当时镇派出所表示市局要回访,将其带到派出所,随后实施抓捕。

2010年5月27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闫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五条红线”

事实上,在双方达成“和解”后的第四天,夏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就接到报警。不过,其接收刑事案件登记表上,并未记录报案人名字。

参与此案的派出所人员向网易《路标》表示,当时的目的就是让闫芳不上访,“派出所也没想那么多,能解决掉(这个问题),我们好腾出手干其他的工作”。基层警力薄弱是派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信访问题的解决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一名拒绝透露名字的镇派出所副所长举例解释,只要有人员到市里上访,市里接到上访人员了,会跟县里说,县里再跟辖区派出所说,最后派出所亲自去接回上访人员。“这样造成的问题是,造成警力紧张,本身基层警力就少。所以尽量在派出所这一层面就化解掉,尽量让他不上访”。

“即使他们有点过分要求,虽然在原则范围内不能这样处理,但是考虑到上访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帮他解决”,该名镇派出所副所长说。

一名地方政法委书记则表示,“能用钱解决就给点钱吧,有的都是从自己工资拿钱的。”

不过,参与此案的派出所人员也坦陈,为了辖区不出现上访,基层派出所“不惜想尽一切办法,不一定都合乎上面的规定去处理事的。”

“当时这个事没跟(县公安局)局长说,只有抓片的副局长知道”,但很快此事被局长得知,“这样处理确实是为了维护稳定,但是肯定不能这样处理。后来不是为了打击非访嘛,肯定要处理她”。不过,该派出所人员强调,是“按法律规定(定的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表现为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现实威胁和损害的行为。在闫芳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勇看来,闫芳所谓上访的行为与派出所或者派出所长的人身自由、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声誉没有任何关联性。其上访无论合法或非法均没有对派出所长产生任何威胁和恐吓的现实可能性。

在笔录中,肖永利表示“事情是派出所办的,她缠住所里・・・・・・再加上北京开两会,她上访我也要受牵连,所以我就妥协。再说同局里都签了责任书,稳控不好还要受处理。”网易《路标》在夏邑县李集镇派出所见到了调任后的肖永利,但对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肖永利所说的责任书便是夏邑县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这样的责任书在每年的两会期间和重大节日和安保任务期间都会签署,“保证北京不发生来自夏邑的干扰”。

该责任书要求,“排查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并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稳控措施,定办理期限。实行“看死盯牢,24小时稳控”,并按照处理问题由办案单位负责,稳定信访人由居住地负责的基本原则,“确保不发生赴京、赴省,赴市上访”。如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

2005年,《信访条例》经过修订后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这样的压力在省级政府之下,各级信访部门开始了“信访排名”,并且这一指标逐步异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其的升迁直接挂钩,即所谓的“一票否决制”。在河南,便是如此。“你单位成绩再优秀,在你辖区出现上访,你就不是先进单位。那肯定也影响个人升迁。”一名镇派出所副所长向网易《路标》透露。尽管2013年国家信访局暂停发布信访排名表,一些地方也开始取消信访考核和排名,但长久以来的维稳思路依旧。

在夏邑县2011年工作报告中,提出改善信访目标考核办法,设置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五条红线”。在这样的机制之下,直到2014年,夏邑县才获得“全省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县”称号。但在市级层面,商丘市2009年开始曾连续5年被评委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

这样的荣誉来之不易,参与此案的派出所人员表示,上级有着严苛的考核标准,“上访至市里每人次扣多少分,到省里每人次又是扣多少分”。
如果层层把控不幸失守,相关单位和个人就不得不面临直接与国家信访局打招呼“销号”的局面了。今年的“信访窝案”为我们提供了观察的视角。

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为多省市的地方信访部门“减少当地在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提供帮助。原邯郸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甚至连国家信访局副局长也未能幸免。2006年到2013年间,许杰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工程等方面向他人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接受他人给予的各项款物折合人民币550多万元。

网络热词“敲诈政府罪”

2010年,“敲诈政府罪”成为网络热词。百度百科有专门的词条来解释这种罪名----“是由一些农民不断上访,而引发的新的判刑性质事件。”

2010年,媒体报道,河北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河北沧州市沧县的陈同梅2000年因与丈夫离婚,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上访要求法院给其一定的赔偿。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州市孟村县的周其龙、李宝凤夫妇因公安机关未组织鉴定儿子意外死因,多次进京上访,2008年7月,新县镇政府同意给30万要求息访。刚写完收钱保证书,周其龙夫妇便被十几人然闯入带走。随后,周其龙夫妇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

曾任工商所长的沧州南皮县人袁中良曾以贪污罪被判入狱3年半,出狱后开始上访。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镇答应给2万元让其息访。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

南皮县王寺镇的刘吉胜、刘吉利两兄弟2004年开始举报原镇党委书记有经济问题。王寺镇政府派人与他谈判,给3.5万元不要再外出投诉。刘吉利收了钱打了收条。2009年9月29日,王寺镇政府到南皮县公安局报案。次日,刘氏两兄弟被抓。

这些案件,有着众多共同特点: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被指控的敲诈对象都是当地法院或政府;涉案人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
此事经媒体曝光,众人哗然。各大媒体也将此罪之荒唐斥诸报端,但丝毫未能影响“敲诈政府”的不断发生。最近的一起案例便是2015年7月11日,57岁的安徽蚌埠访民陈旺淮,遭镇政府报案称其“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逮捕。

媒体调查发现,在诸多“敲诈勒索政府”案中,当初有关部门高调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但最后往往低调地处理、放人。2009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检察院关注后撤销;2010年6月,山西临县农民马继文在被判刑一个多月后,被莫名送回家,此案不了了之,再无重审消息;2011年6月,张家口市崇礼县贾文等7村民被诉“敲诈勒索政府”,在公诉一年多后,检方突然做出绝对不起诉。

对闫芳来说,她并未考虑到自己裹挟于怎么样的博弈之中。在面对种种拒绝时,她表示没有办法,只能以不停地哭来再次要求,偶尔闫芳也会觉得是不是相关人员收取了贿赂,但更多的时候,闫芳只能说“不知道”,“我一个胳膊怎么拧得过大腿”。

不堪忍受拘留所的劳动强度后,闫芳最终“认罪”,但她很快提起申诉。被驳回一次后,2015年4月29日,在判决生效近5年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闫芳敲诈勒索罪一案下发再审决定书,“经审查,原审判决定性错误,依法应予再审”。7月28日,该案在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派出所方面并未有人员出庭,闫芳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闫芳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是有关部门以钓鱼执法和典型的‘栽赃陷害’方法构陷一个普通的村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