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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特首非土皇帝 须遵守法律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提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一说法继续惹起争议。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呼吁,不要将张晓明的讲话断章取义,强调特首同样受法律规管,并非“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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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基本法的设计清楚,特首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受到立法和司法监管,不会有任何含糊地方。他强调,特首与其他普通人一样,要遵守香港的法律,无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这方面大家不会有异议。

对于张晓明日前的讲话,袁国强相信,社会上就《基本法》讨论是好事,但对张晓明的讲话内容,应该以客观持平态度,不要断章取义、无限放大。他不认同某些人所指,特首如土皇帝,这绝对无可能,相信亦不是张晓明的意思。

袁国强说,《基本法》第43及60条提到,特首是香港的首长,亦代表特区政府。而张晓明的演说第二部分有讲清楚,意思不是特首有任何独大权力,张晓明同时强调,特首或特区政府受到立法和司法监管。他又说,特首一样要遵守法例,无可能超乎司法制度。

大律师公会则发表声明,针对张晓明指“三权分立”不可能完全适用于香港的说法,指出《基本法》清晰界定了行政、立法、司法的关系和权责,香港法院一再申明在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和在履行其司法职能审判案件时,法院会引用普通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因此,公会坚信“权力分立”的法律概念在《基本法》底下得到充分的落实。
大律师公会又强调,特首的职位、权力和职能都是由《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所界定的,特首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地履行职务或者行使权力,特首行使权力而作出的行为,受法院以司法覆核制衡,无论特首在特区政治体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公会认为张晓明以“超然于三个机关之上”描述行政长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难免被解读为特首“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公众焦虑,公会对此深表遗憾,并呼吁张晓明或律政司司长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另外,23名“泛民会议”立法会议员发表声明,指《基本法》多项条文,都写明特首受到立法会制衡,认为张晓明的言论是无中生有。声明又指,行政长官梁振英先后牵涉僭建及收受利益风波,但都未有圆满交代和跟进,张晓明的“特首超然论”,会让香港市民忧虑特首是否能受到司法制度的监管。

“泛民会议”认为,三权分立制度在香港一直行之有效,亦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法律,不受法律制裁,希望张晓明能尊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勿再发表损害香港核心价值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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