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1日上午,陈卓因在郭美美案中涉嫌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3美元)。检方指控,陈卓伙同郭美美、赵晓来等人开设赌场。陈卓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但承认自己在赌局中卖保险并因此获利。

审庭上的郭美美
公开报道显示,陈卓现年31岁,系广西柳州人,无业。他和郭美美是多年前认识的朋友。检方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卓等人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西塔L2201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梁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郭美美的助理吕某以及多名参赌人员指认陈卓和郭美美一起开设赌局,在赌局中记账并抽水。郭美美也在供述中说,陈卓和她一起开设赌局,陈卓负责招揽参赌人员,在赌局中卖保险。
此前的庭审中,郭美美当庭表示是陈卓给她打电话,说想约几个朋友打牌,让郭美美再叫几个朋友。陈卓本来是说去外面的会所打,郭美美没有同意,决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间内打牌,由郭美美准备赌桌和筹码,并叫来发牌手(即荷官)和刷卡的赵晓来进行赌资结算。
庭审中,陈卓承认检方指控的罪名,但否认自己在赌局中和郭美美记账、对账,也不承认拿过抽水。他表示,因郭美美不想卖保险,就让他来卖,以减少参赌者的风险,他也因此从赌局卖保险中获利2万多元。检方指出,卖保险在正式的德州扑克比赛中没有,只是在国内赌局中才出现,一般就是由开设赌局的人组织进行。
“郭美美就是想把她的责任推到我身上,”陈卓在法庭上说,自己只叫过朋友唐某和胡某去参加郭美美主办的赌局,也帮过郭美美向参赌者追要过几十万的赌债。“但我在赌局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也没有决定的作用。”
公开报道显示,9月15日,郭美美案审庭上,郭美美承认在2014年6月和7月组织并参与赌博,共同组织者是朋友陈某,也是专业的德州扑克选手。郭美美和助理负责分发筹码,并与现场人员协商好:给在场工作人员的抽水是每把牌3%,约一两万元。
赵晓来在赌局中提供刷POS机服务,并获得每笔金额的1.5%。发牌的荷官每小时一千元。郭美美再三强调,并非事先筹划,而是朋友刚好说想打牌才临时组的局,叫来的也都是朋友。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郭美美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两年,罚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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