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法律界所引发的争议近年来持续不断,日前包括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饶戈平在内的一些内地学者,都质疑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设有海外法官的安排,认为香港各级法院的法官应由香港人担任,更言之凿凿地表示终审法院有海外法官只是过渡安排,回归50年后可考虑修改。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9月25日在《明报》撰文,不点名反驳饶的说法,指出委任海外法官参与终院,应该成为永久安排,强调委任海外法官并无违反中国主权或香港自治。

一班香港司法界人士在旧终审法院门前默哀
至于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早前提出特首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社会争议。李国能在文章中并没有回应张的说法,但他借终院搬迁重申法治及司法独立在“一国两制”下历久弥新,任何人也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2012年11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表示,香港各级法院的法官,应由持有香港身份证人士担任。至今年4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大教授饶戈平指出,终审法院设有海外法官是特例,仅属殖民地的过渡措施,以确保香港平稳回归,但回归50年后可以考虑修改。
香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明报》观点版撰文,不点名反驳上述说法,“虽然我理解这些论点,但却不敢苟同”。李国能表示,终审法院独特之处,是5位法官中有一人为海外法官;海外法官和本地法官在接受任命时,均作出相同的司法誓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和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而海外法官听审时,纯是以香港法官身分,置身于香港当下的时势履行职务。5名法官各自独立作出判决,5人平起平坐。
李国能在文章中指出,海外法官参与终审审讯,不但没有违反中国的主权或香港的自治,反而应该成为终审法院的永久安排,委任海外法官是根据《基本法》而行使主权及体现自治,亦体现了“一国两制”。他解释,海外法官参与审案,不但扩阔终院的经验及视野,亦获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的信任,有助加强对维护司法独立。他强调,委任海外法官的安排,与“一国两制”一样是独特的概念。
2008年,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港期间提出“三权合作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至数星期前,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提出“特首超然论”,特首梁振英和议称“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的”。不久,饶戈平再批评香港的法官将香港政治体制解读为三权分立并不正确。
李国能在文章中指出,香港正处于极具挑战的时代,政治、社会和经济各方面均在经历巨变,其间年轻人的参与和投入至为重要,而法治和司法独立继续成为社会的基石。终审法院于9月7日正式由炮台里迁往昃臣道8号、即前身为为最高法院的旧立法会大楼。他说,位于新址的终审法院,是法治和司法独立在“一国两制”下历久弥新的有力象征,“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论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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