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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性集会求卖淫合法化 舆论近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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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性买卖特别法》是否违宪的问题成为韩国社会的敏感话题,曾是韩国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韩国舆论也因此几近分裂。然而,近日,韩国首尔约700名女子举行集会,要求政府废除《性买卖特别法》并承认卖淫是一种正当职业,又让这一话题甚嚣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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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

700名蒙脸女子在韩国首尔进行集会,要求卖淫合法化。报道称,2004年韩国施行《性买卖特别法》,禁止性交易,但之后卖淫活动屡禁不绝。被捕的卖淫女性、嫖客、中介通常会被罚款,但多次重犯后会被判刑。

对此,卖淫者认为,禁止卖淫违反宪法规定的“选择职业自由权”。一名参加集会的女子说,卖淫是一种为了谋生的职业。还有一名参加者说:“现在很难再找新工作。”

报道说,这样的集会在4年前就曾举行过。但目前,韩国宪法法院将在年内裁决《性买卖特别法》是否违宪。分析称,卖淫者的诉求得到承认的可能性较低,但对于政府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创造条件,使她们即使不卖淫也可以生活下去。

韩联社曾报道称,2004年3月开始实行的《性买卖特别法》第21条1项规定,对于参与性买卖的男女均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而正是该项条款内容被指涉嫌违反宪法第10条“保障个人人格权和性决定权”、第17条“私生活隐私权”,并侵害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权。报道称,2012年,一名女性因卖淫被捕,之后她向首尔北部法院提交诉状主张,现行“性买卖特别法”违宪,因为包括她在内的不少卖淫女属于“生计型卖淫”,即卖淫是赖以生存之计,声称“国家不能剥夺她们的基本生存权和平等权”。
而受理该诉状的首尔北部法院也表示,国家应尽量少干预和限制包括个人性行为在内的私生活领域,在没有剥削或强迫前提下进行的成人男女间的性行为,应让个人做选择。而且,国家刑法应适用于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具有重大危害嫌疑的行为。之后,首尔北部法院于2013年1月将此案正式提交到宪法法院。

2015年2月韩国宪法法院裁决“通奸罪”违宪,理由是“应尊重个人对自己性行为的决定权”,因此该理由是否同样适用于《性买卖特别法》、继而最终被判违宪,两大阵营于曾就此展开激烈的辩论。《世界日报》曾报道称,支持违宪的一方提出的主要依据是,个人拥有性行为选择权、自由选择职业权以及隐私权。而且,《性买卖特别法》实行以来也收效甚微,各种变相的性买卖活动仍层出不穷,比如组织去国外卖淫、在按摩场所开展非法卖淫活动等。

而以韩国法务部和女性家族部为代表的支持《性买卖特别法》符合宪法的一方则认为,宪法赋予个人有权决定与什么人发生性行为,但如果是有金钱代价的性交易,就另当别论。而且性交易不应只看作是私人问题,因为它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废除该法,性买卖产业将得到发展壮大,其中不排除有暴力组织渗透。而且,即使是生计所迫而为,也与毒品、赌博等行为一样,不能被视为是一种职业。

被誉为“扫黄包青天”、曾在一线积极打击性买卖活动的首尔城北区钟岩警局前警长金强子将出庭辩论。而她力挺《性买卖特别法》违宪。从“全力扫黄”到“力挺‘性行为法’违宪”,其前后180度的大转变引起舆论很大关注。《朝鲜日报》称,退休后的金强子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在工作中接触这些卖淫女性时发现,大部分人都是为“生计所迫”。因此她认为,法律应保护这些“生计型”卖淫女性,并将红灯区合法化。而那些高档娱乐场所的“非生计型”卖淫行为,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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