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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落马 赃款没“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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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9月29日通报,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奚晓明贪的钱怎么处置,这次中纪委的表述跟以前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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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

两个大法官的“罪状”

在奚晓明之前,与他命运相似的另一位大法官是黄松有。这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二级大法官在2009年8月2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2010年,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么,都是最高法副院长,十八大前后查办的、查出的有什么不一样呢?

其一,查办的表述不同。

黄松有被查办的时候,官方通报是“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而奚晓明被查办,则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其二,查处的问题不同。

其实这一点都不让人意外,只不过可以看出两人为人处世不一样。

黄松有是既贪又腐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奚晓明是顶风硬上型。看看中纪委通报,他“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说白了,就是中央给你架了高压线,你还非往上顶。还有最要紧的,他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鉴于他主要是从事民事诉讼审判,恐怕泄露的也跟钱财有关。
其三,处理的表述也不同。

黄松有的处理表述依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奚晓明处理时,表述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样被双开,黄松有是报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而奚晓明则是报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则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

奚晓明的钱怎么办

关于贪钱的“罪状”有两条,第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就是用自己的权给家人换钱。第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审判槌成了摇钱树。

有意思的是,奚晓明贪的钱怎么处置,这次中纪委的表述跟以前颇有不同。

回顾近几个月来副部级以上官员的钱财处置,不论是前两天的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还是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还是很有名气的令政策,他们聚敛这么多财物,最后都是“收缴其违纪所得”、“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到了奚晓明这里却不一样了,中央纪委对他的处置是“责令退赔违纪款”。当然,涉嫌犯罪款物一样也要移送司法。

他的生活作风怎样

此前不少人有个感觉,好像跟人通奸、包养情妇都是贪官的“标配”。但微信号“政知圈”9月29日刊文称,据其统计,结论是“否”。大概不到一半下半身没管住。

看上去,落马的奚晓明生活作风还算可以。中央纪委严谨准确的表述中,没有“腐化”的字眼,没有“通奸”的痕迹。而有点意思的是,近两个月被通报“罪状”的体总的肖天、中石化的王天普、一汽原董事长徐建一、山西的令政策、江苏省原常委赵少麟、中办原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均没有发现生活作风上的男女问题。

比较例外的一个是宋林,早在被举报时,就涉及“与他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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