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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16年 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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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案作出判决。法院称,蒋洁敏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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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受审

蒋洁敏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老下属。蒋洁敏与周永康均是从石油行业起步,是上下属关系。两人均曾担任中石油总经理,而且前后相继。

蒋洁敏案在2015年4月就开始审理。起诉书指出,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罪。在最后陈述时全部认罪。蒋洁敏说,“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真诚地感谢全体办案人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犯罪证据是真实、确凿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

他还表示,“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我要深刻反省,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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