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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被判16年 其子蒋峰借石化项目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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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陆媒曝料,蒋洁敏涉案的近1,50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部分与其子蒋峰有关。

蒋洁敏之子蒋峰,目前被羁押在宜昌,等待审判。据了解,蒋峰涉嫌在一项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中充当“掮客”谋利。仅这个项目,他被指涉嫌收受利益相关人车辆4台、相机、现金等财物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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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蒋洁敏受审照

2010年,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公司计划启动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彼时,蒋洁敏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峰被指涉嫌利用其父在石化行业的影响力,在石化项目中充当掮客,在石化企业与公司的合作项目中“牵线搭桥”。

2010年初,北京慧泰远和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慧泰远和)时任副总经理董某从北京华凯盛达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华凯盛达)胡某处获得了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的经营信息,并将此信息告诉了其上司李某。慧泰远和的总经理李某,已搭上了蒋峰这条线,与蒋峰熟识。

2010年7月,蒋峰和慧泰远和负责人前往中石油独山子公司商谈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9月,华凯盛达公司即如愿与中石油独山子公司签订总价款为4,151万元的《技术合同》(后变更为4,111万元)。
慧泰远和促成此项目合作是希望从中抽成获得服务费。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华凯盛达的负责人辗转通过他人支付给慧泰远和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共750万元,其中李某和董某个人分别得到86万元、42万元。

2013年9月8日,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副总经理董某,两人都被羁押在宜昌。司法文件显示,李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了蒋峰收受慧泰远和等单位和个人车辆4台、相机1台、现金5万元、报销机票等事实,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其在庭审中称这部分已经查证属实,因此应认定为其立功。

湖北省宜昌法院经认定,在李某检举揭发前,蒋峰已向侦查机关供述了收受汽车的事实,收受5万元现金、一部佳能相机、机票款等系经李某检举后查证属实。2014年底,李某、董某因在签订、履行服务协议中,共同收受提成费予以私分,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人分别获刑2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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