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拟设“后悔权” 20天内反悔可全额退还 来源:法制晚报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5-10-14 14:01:42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法制晚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今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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