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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兰拟提私人草案纳特首入防贿条例规管


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拟提出私人草案,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规管范围,并要求设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独立委员会,负责批核特首收受利益。民建联质疑涉及宪制事务,不能以私人草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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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曾承诺落实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

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曾表示会在上任后会尽快和严格地落实;上任后被追问时,他就指没有任何补充。三年来,由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提出,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及第八条范围毫无进展。

何秀兰表示,动议是参考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2012年在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她又说,《基本法》列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应由行政机关带头落实,批评梁振英上任3年,仍未信守承诺。

《基本法》还有一关,就是如果草案涉及政府政策,必须特首书面同意。何秀兰希望梁振英不要阻挠,让草案在本届立法会任内审议及通过。但有建制派议员认为行不通。谭耀宗认为最适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动提出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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