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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举报遭粤官强奸 检察院不起诉


湖南长沙女子陈某昨日于广州的广东省水利厅门口拉起横额,称自己2013年遭水利厅干部赵某趁醉强奸。虽陈某当年已搜集到证据,获警方立案,但长沙天心区检察院去年指证据不足,不起诉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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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女子陈某今年36岁,她称前年10月19日于湖南长沙参加了初中同学聚会,当晚饮酒后“断片”,翌日上午在宾馆房间内醒来,但当时全身赤裸、下体剧痛,赵某当时亦一丝不挂地睡在她旁边。赵某当时徐徐离开房间,陈某对事件亦一头雾水,但疑遭赵某强奸。

陈某接纳亲戚建议指,事件不可外扬,于是没有报警,但约在“强奸案”发生5日后,陈某患上盆腔炎(即女性盆腔生殖器官、子宫周围的结缔组织及盆腔腹膜的炎症),并认为此事与“强奸案”有关,最终于同年11月底向长沙报警。当地警方起初指证据不足而无立案,陈某翌月到广州寻赵某,赵某亲口承认“发生性关系”一事,陈某亦录了音,案件终获立案处理。

可惜,长沙天心区检察院去年12月17日出具文件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起诉赵某。赵某近日回应事件指,陈某“就是在闹”,又称自己在驾车,不方便说此事,及后均不接听大陆记者电话。目前,省水利厅已立案处理赵某涉嫌违纪之问题,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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