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函中,周笔畅工作室表示对方使用周笔畅的肖像照片,与其他演艺人士做无端比对,侵犯了周笔畅的肖像权,并过度消遣艺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

周笔畅资料图

律师函截图1
律师函截图2
昨日(10月24日)晚间,周笔畅工作室在微博发出一封发律师函,对深圳电视台《城市发现》记者陈宏荣在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账号上发表侵犯周笔畅名誉权的言论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对方删除文章并书面道歉。
在这份律师函中,周笔畅工作室表示对方使用周笔畅的肖像照片,并与其他演艺人士做无端比对,侵犯了周笔畅的肖像权,过度消遣艺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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