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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重拾儒法体系 寄望于“火树银花”?


近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起外界兴趣的,除去准则和条例中若干细则的增删与改动,是这样一句话,“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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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是空中楼阁

作为一个新概念,或者说首次把一种做法确立为纲领写入党的条例,王岐山究竟意指何处呢?“以德治党”又是否有可能成为剜去病根的“良药”呢?

对此,有中国媒体这样解读:“以德治党”这个概念其来有自。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申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四中全会决定也非常明确地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制体系五个组成部分当中。因此,确立以德治国的思想,其中应当就蕴含着以德治党的指向,后者于前者有着因果关系和带动作用。

《准则》里明确提出了“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分别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四个自觉”则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若干个“坚持”和“自觉”,把为人、为官的道德具为可以按图索骥的文字条例,王岐山说要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要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事实上,“以德治党”与中国古代的儒法体系有某种传承关系,都是试图通过对人的提升进而达到整个结构和框架的改良。儒法结合之所以被沿用数千年,正是因为其将自律和他律有机的结合起来,用道德为尺规,用法度为刀斧,确立下一条底线和一条高线,使从政者在不敢触碰底线和仰慕追求高线之间保持相对平衡,再间有二三高洁的典型树立出来供人崇拜。在这样的体系中,道德是一种内在的品质,更是一种外在的氛围,所以每每有廉官忠官,虽历改朝换代,而不能夺其名,只因社会的基础共识是建立在相同的价值观熏染之下。

王岐山强调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同是看到了自律与他律的不可偏废,但世殊时异,今日之条例怎样能够扎进根去,不变成只能灿灿远观的“火树银花”?

所谓道德,“道”是本源,“德”是将道具体化的行为,总而一论是个体基于修养积淀和社会认识而为自己确立的一整套自我约束的办法。

也因此,道德在多数时间是后天塑造的,不可能有超脱于特定时代和社会的道德概念,于是从基础教育到社会风气等,有一个怎样的社会就决定了会出现什么样的道德层次,虞舜时期的先民大约不会视随地吐痰为恶习,封建社会妻妾成群也并无什么不妥之处,更不会被以“不正当性关系”论处。

当前全球化愈演愈烈,作为一个已经开放了三十多年的国际性大国,中国已经失去可以在思想意识领域自成一统的基础,过去运行井然的儒法体系在今天也不能够再自我循环、自我改良,而只能作为一个概念仓库,不时提供一些人们怀旧思古的资源,中西思潮在碰撞和激荡中不断被对方演变,琳琅满目、龙蛇混杂的价值观充斥在社会上,并且大行其道。

无须讳言,相当部分中国人的道德建设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他们对于自我和社会的认知常被现实所左右,易变得盲目而极端;另外相当数量的人则是自觉的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把自我同中国的间离,他们的道德变成了某种偏颇的价值取向。

官员作为选拔制度的产物,在没有理想和使命驱动的前提下,如何重拾此二者,使约束的第一道关先挺到人心里头,这个系统工程,要想真正做起来,恐怕还要不少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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