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1元约合0.1573美元)。

张小普16岁下乡插队,17岁入党,21岁任公社党委书记,30岁走上处级领导岗位,44岁任副厅级领导干部,4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此外,她还获得过“省优秀女领导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014年9月,其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辽宁省纪委立案审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2011年57岁的张小普被任命为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没能接任上发改委主任。在省发改委担任领导期间,张小普负责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她竟然将自家生活开支,悉数拿到单位公款报销,经查她将50余万元个人消费支出,在单位财务进行了核销,其中包括她儿子在沈阳万豪酒店结婚发生的9,2000元费用,也在她本人的授意下,由相关人员以公款消费的形式进行核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张小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以及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累计金额达到近千万元。
2012年下半年,辽宁省发改委准备开发节能评估的“能评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张小普儿子知道消息后,与他人成立辽宁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占有一定股份。在张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标。2013年4月,省发改委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万元。易普公司支付给张小普儿子数十万元项目提成款。
据专案组介绍,张小普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12年,一家公司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负责人找到张小普,分几次送上15.8万美元。张小普受贿案件中,单笔金额最大的达到200万元,就是以她儿子收受的形式完成,请托人把这笔巨款直接打到了他儿子的个人银行卡上。
经查,张小普在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岗位上共计任职28个月,合计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
在本溪市女子看守所里,张小普表示:当时自己私心、个人主义占了上风。“我的违纪违法问题,损害了发改委的集体荣誉,给发改委整体形象抹了黑,我是发改委的历史罪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小普把区分是不是自己人的标准,确定为“围不围着自己转,给不给自己送钱”,经查,张小普在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期间,违规调入多名干部,共受贿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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