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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悲剧再发 台菲签署渔业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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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台日渔业协定后,台湾与菲律宾签订了渔业执法合作协定。对此,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因为菲律宾方面不希望曝光,故而并未对外说明。而这也是2013年台湾渔民遭菲律宾水警枪杀后,双方历经多年谈判后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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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菲律宾间一直存在渔业争端

台菲渔业执法合作协定在本月初已经签订。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因为菲律宾方面不希望曝光,因此,并没有对外说明,但可确定的是,协议确实已经签订,是继台日渔业协定后,台湾保障渔民权益另一个重要的协定。

据悉,因菲律宾正在举行APEC会议为了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变数,因此菲国官方不愿意曝光,但台菲双方都同意,先把大原则先订下来,让渔业运作回归单纯,把能够解决的问题先解决,未来要如何协助双方的渔业发展达成共识。

而台湾外交部也发布新闻稿,对台菲渔业协定一事做出说明。新闻稿表示,《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两年来历经多次协商,甫已于年11月5日由驻菲律宾代表处林松焕代表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白熙礼(Antonio Basilio)代表在台北完成签署,双方渔政机关主管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理事长培瑞兹(Amadeo R. Perez, Jr.)均在场见证。

协定本文共7条,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 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立紧急通报系统”(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速释放机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三项已执行之双方重要共识纳入规范。

台菲双方签署协定后,随即依据协定第6条规定,于11月5日召开第一次技术工作小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会议,将“1小时前通报机制”及“3日内迅速释放机制”等共识之具体执行方式以换函采认并纳入协定规范。双方同意前述协定及换函俟各自完成国内行政程序后,再适时对外发布。
协定生效后,双方执法时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之武力;在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内,双方对可能非法捕鱼之另一国籍渔船执法前1小时,将先通报彼此渔政及海巡机关与驻外馆处;倘渔船确定违法而遭逮捕,该渔船应在提出适当保证书或其他担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之罚锾后,于3日内被释放。相关措施可有效降低两国在双方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之渔业纠纷,保障我渔民合法捕鱼权益。

台菲双方自2013年不幸发生“广大兴28号渔船”事件后,即展开3次渔业会谈及多次非正式协商,共同研议建立双方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执法规范,进而有效解决台菲间之渔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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