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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专,明日香港:警惕港府剥夺言论权

立法会将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恢复二读辩论俗称网络廿三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相信恶法离通过的日子不远,社会应警惕政府借其中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罪名,剥夺市民的基本言论权及二次创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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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将恢复二读辩论俗称网络廿三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资料图片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的原意是保障市民免受黑客攻击或遭受匿名网民的诈骗陷阱,但自占领运动爆发之后,有为数不少的网民遭警方以该罪拘捕,可见该罪名已变质成政治工具。更甚的是警方因搜证难度,有可能将未在互联网发布的电脑资料列为犯罪证物。即使到最后罪名不成立,单单警方有权扣留网民于警署达四十八小时并事后要求定期到警署报到,已经足以令网民提心吊胆。

    拒就违法监察设刑事制裁条文

    此外,网路廿三条将引入传播罪,内容包括所有由电子途径传播的侵权行为,改变以往版权法下必须有实体复制品方可入罪的法则。未来当网民的二次创作达到「刑事侵权」程度,政府可以利用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代替版权持有人起诉网民。由于文化艺术界的反对,政府尝试于法例中加入「公平处理」以求鱼目混珠、达致通过议案的目的。

    政府最近还向立法会建议修订《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但拒绝就违法监察增设刑事制裁条文。此外,政府正考虑加入网站黑名单机制。在现行缺乏监察力的不民主政治体制底下,市民理应对任何为政府增权的法律条文感到担忧和恐惧。

    政府除了利用明刀明枪的法律条文收紧《基本法》赋予市民的言论自由外,暗地里也不断向言论领袖施压。港大教师及职员会主席张星炜透露,从十一月起职员会不可以电邮通知教职员有关投票等活动,校方这一规定明显是要透过打压职员会与教职员的正常沟通渠道,阻挠教职员在十一月二十九日的特别会议投票及表达己见。

    一直以院校自主为核心价值的大专院校,今时今日竟已沦落到如斯地步。不难想像,网络廿三条通过后的香港只会变得人心惶惶。面对即将通过的网络廿三条及已经被攻击到遍体鳞伤的大专院校,残年急景,不禁叹道:「今日大专,明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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