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国防部军情局上校罗奇正被大陆策反成为“共谍”,台最高军事法院本来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军事审判”回归普通法院审理,最高法院考虑到罗态度良好,“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中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等罪,判刑18年确定”。

罗奇正涉共谍案 台法院改判18年
《中国时报》称,罗奇正于2004年吸收台商罗彬,并将其派往大陆搜集情报,之后罗彬身份曝光被抓,被大陆策反后吸收罗奇正当了“共谍”。罗奇正被控自2007年1月起,窃取军情局赴大陆情报员等大批机密数据,再储存于随身碟内,交给罗彬带往香港转交大陆情报人员,获取酬劳,大陆再“喂交”部分情报给罗奇正,让他向台湾虚报。案发时罗奇正是现役军人,原由军事法院审理,几审都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后改由高院审理。
罗案发时因具现役军人身份,原由军事法院审理,历审都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第二度撤销发回后,改由高院审理。更二审考量罗犯后态度良好,依为敌人从事间谍罪将他判刑18年,并追缴不法所得12万多美元、港币105万余元(1港币约合0.129美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自由时报》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台湾“陆海空军刑法”定义的“敌人”,因此泄密对象为大陆,应该受到重惩。《中国时报》称,国安单位侦办本案时,还意外追查出前陆军少将罗贤哲违法复印机密文件,经调查发现他也是“共谍”,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定谳,“罗贤哲也是台军50年来遭策反的最高阶共谍”。
有台湾舆论称,两岸近几年相互情报渗透从未放松。台视此前认为,台湾军事情报搜集的训练不如大陆严谨,导致忠诚度不一,加上情报单位经费短缺,无法给予情报员有力资助,易出现漏洞。还有学者对一些所谓“共谍案”提出质疑,认为一些人泄密应是事实,但是否知道泄密后信息会跑到大陆手里则有待查证。还有分析说,蓝绿政客在“共谍”和卖台议题上互相指控,导致“有颜色的间谍”成了台湾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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