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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悔罪 二审获刑5年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时间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一案,公开宣判。24日,该案二审不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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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高瑜本人申请,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高瑜二审将7年改为5年,这个判决依然不公,中共在统战、依法治国、政治宽容度上还是没有找到认识,并且不论是在政治、社会,还是在意识形态上,都过于僵化,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在这些可能的表象背后,是高瑜虽然被轻判,但其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罪名未变,这表明中共对于高瑜所代表的一类知识分子的态度并未发生改变,刑期的减少不过是某种“表面功夫”,或者更进一步说,是中共对于外界之于高瑜案的关注的一个回应,但十分遗憾的是,这个回应显得非常保守,是一种变相的回避,并不愿触及高瑜案所意味的本质。

从高瑜案的遗憾结果凸显的是,中共在统战、依法治国、政治宽容度上还没有找到认识,仍然狭隘片面地将高瑜案作为一例割裂的个案看待,必须指出,这是短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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