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维波/艺人陈冠希与女伴的性爱自拍事件,不但在香港引起网民抗议警方选择性执法与滥捕、呼吁维护网路自由,在两岸也引起网民热烈下载与讨论,不过讨论都流於表面。
首先,性爱自拍乃是一种正常心态。情人快乐出游都会拍照留念,希望把两情相悦的记忆具体化。性爱自拍也出自同样的心理,是喜悦极乐的记忆保存。有些性爱自拍还有自恋与表达自我的成份,会把自拍贴在网上与人分享,但是这就像俊男美女喜欢将美美照片放在网路上一样,非常自然。
有人认为性爱自拍「很危险」,因为日后可能会被勒索公诸於世。不过这种风险大小的评估因人而异。公众人物当然有较大风险,老头老妈小人物似乎不必因可能有人偷窥出浴从此就不洗澡。今日我们身处的是一个风险社会,任何事都要做好风险管理,需要的是理性计算而不是非理性恐惧。社会要提供的则是风险管理的相关资讯(例如如何将电脑锁密等),而不是污名化自拍,将正常愉悦的事情变成羞耻罪恶感。
总之,将性爱自拍污名化是最不应该的。如果人们因自拍的污名或莫名恐惧而压抑性爱自拍的念头,那就像兴高采烈时?下一盆冷水,恐怕会对心理有害。事实上,女主角阿娇坦然承认入镜,拒绝继续强化受害者形象,反而可以抵抗这类危险论述的恐吓效应。
陈冠希事件中盗取照片者,就像一般盗窃一样,当然不应该。可是后继的众多网友流传照片是否侵害他人隐私、应被谴责?
我认为如果是一般民众的秘照外流,后继公开散布的人确实有侵害隐私之嫌,但是公共人物的隐私权则是受限制的,人们对其隐私有公众的兴趣,故而八卦狗仔的追星可以被社会容忍,被曝光的名人隐私也难以被隐私权所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应更重视普通市民的秘照外流,而不是对於公众人物的秘照外流,以不惜忽略法治的威力扫荡,难怪香港网民要抗议警方的阶级歧视。
大众对於公共人物隐私的兴趣,不只来自公共人物主动的隐私贩卖,也暗含了一种批判公共的民主精神。因为所谓「公共」其实充满排他性,许多边缘事物(特别是「性」)都被视为「公共不宜、不雅」而被排斥,无法民主参与公共;但是「公共」却又摆出「客观公正」「大公无私」的姿态。
当公共人物见不得人的隐私曝光时,等於被排斥的边缘事物也进入了公共领域,此时打破了公共垄断的特权,戳穿了公共的伪善,一般民众便有逾越公共日常秩序的愉悦。这就是大众对於名人隐私兴趣的根源。藉着名人隐私曝光,大众可参与公共(打破特权)也可以颠覆公共。相反的,公共机构则会有权威动摇的恐慌,因此会企图威力扫荡。
不论如何,运用反色情法律来禁止网友流传是不妥的,因为流传的动机不是色情而是「名人」的性爱。试想若某政治高层与企业高层彼此发生性爱而被偷拍,网友疯狂流传该影像,其内容虽未言及政商勾结或利益输送,但这种偷拍难道没有公诸於世广为流传的公众利益或民主价值吗?(作者为中央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