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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赌王”微笑受审 16家赌场敛财4千万


近日,云南曲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娟等30人开设赌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汪某娟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主犯叶某等8人被判处6 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60万至20万不等。检方称,汪某娟等人开设赌场多达16家,敛财金额4,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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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赌王”微笑出庭

46岁的汪某娟是原是山东的女老板。2004年4月,汪某娟与他人成立“昆明唐城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暴利,从2009年5月开始,汪某娟、曾某龙、黄某等人出资100余万元,在云南昆明是官渡区一所大厦开办了金凤朝阳演艺会所,会所表面是经营歌舞、走秀,但实际却是进行投骰子、飞镖等赌博活动。截至2014年9月事发,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所得共计877万余元。

首家赌场经营一年后,获利颇丰,让汪某娟等人尝到了“甜头”。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陆续有人入股参与开设赌场,汪某娟等人得赌场生意也越做大,涉及的赌博项目也从投骰子、飞镖等赌博活动扩展到“打三匹”、“打麻将”、“斗牛”、“纸豹子”、“电子百家乐”等赌博方式。

2012年9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接群众匿名举报“晓浩电子”销售赌博游戏机。随后,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分局将该案立为“9·01”专案侦查。2014年8月1日,警方决定对汪某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

同年10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对官渡区关上英皇国际五楼赌博案立案侦查。随后,云南省公安厅指定曲靖市公安局管辖,交由曲靖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今年5月8日,麒麟区检察院以汪某娟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

麒麟区检察院认为,汪某娟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16个赌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8日,麒麟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汪某娟、叶某方等30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处。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汪某娟组织他人开设赌场,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并负责协调“关系”,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承担本案全部事实的刑事责任,判处汪某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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