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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试点2016年将在全国推开


12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同意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新疆、四川、陕西、广西、江西、甘肃、西藏、湖南共1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始于2014年的司法改革试点将在2016年全面推开。

12月1日至2日,中央司改办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12月4日,北京、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

财新记者了解到,试点先行是此轮司法改革的一大特点,试点省份的部分法院、检察院承担不同内容的试点工作。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习近平强调,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

一年半以来,全国已有两批共18个省份开展司法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以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贵州、海南、青海、湖北共七个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2015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共11个省(区、市)启动第二批试点。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

习近平在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提出,全国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习近平再次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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