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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昌永是谁?


近日,一名中国歌唱家被实名举报受贿的事件引发音乐界沸沸扬扬。这位歌唱家的名字叫做廖昌永。那么廖昌永是谁呢?举报受贿的人又是谁?受贿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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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廖昌永独唱音乐会西安演出

公开资料显示,廖昌永的身份是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第八届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实名举报信是过一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出来的,举报人陈军为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

在举报事件发生之前,两人好似并无什么交集,在表面看来,一切都还很平静。然而,作为民间“发声场”代表的微博的举报打破了这场平静,相互间的交集让事件扑朔迷离。

陈军的举报内容主要涉及廖昌永利用职权以招生、留校的方式受贿,接受住房和现金贿赂,细节较为详尽。同时,他请求“将其绳之以法。以肃清其在海内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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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昌永遭实名举报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北京时间12月16日晚21时48分,廖昌永在个人微博正式回应此事,直称“这个举报是严重失实的;我个人已向党委及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并愿意接受组织核实。”他同时表示,自己已经聘请了上海著名的周天平大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把造谣中伤者绳之以法”!
更为迅捷的是,在正式回应的一个多小时之后,廖昌永在自己的微博发出正式律师函,律师函包括三点声明。

廖昌永的回应,与此前一些名人遭遇质疑与举报大抵一个套路,无非是发出声音,自证清白,表示愿接受调查,并提出要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廖昌永在最后追究对方责任这一点上,表现得更为激烈。人们对“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云云早已耳熟能详,可廖昌永强势的语气中似乎“话中有话”:特别强调了他聘请是“上海著名的周天平大律师”。其一“上海”非一般小城市,行走上海滩的律师一个都不能小瞧。其二,“著名”与“大律师”,令人读出这里的语气是加了“重音”的。其三,“把造谣中伤者绳之以法”,言下之意,廖君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然而,如此“中气十足”、“义正词严”的回应,倒带给人们多重意味。廖昌永是否要通过这一强硬的回应姿态,为自己身陷负面新闻抢先“灭火”,以改变不利的舆论?是否靠推出“著名的大律师”,让对方感到压力山大而偃旗息鼓、鸣金收兵?是否在“愤怒”之声的背后,会启动社会资源,将此事摆平?……尽管这些疑问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不过,以往一些处于弱势的举报人,往往遭遇受到对方威胁打压或“和解摆平”、不得不放弃举报,使举报线索成为“烂尾新闻”,联想到此,令人为举报者捏一把汗。

附件:廖昌永授权律师声明(全文)

1、陈军在信息网络上以“实名举报”方式所述的“廖昌永受贿”均属虚构捏造。

2、廖昌永自知清白,并自信经得起任何审查。

3、鉴于陈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廖昌永的名誉,廖昌永作为受害人将在查证陈军的身份资料后,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陈军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4、廖昌永诚挚感谢大家在此之际对歌唱家廖昌永的关注和关爱。

特此声明。

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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