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2日,饱受关注的维权律师浦志强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对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意味着浦志强将在随后走出看守所。此前,浦志强已经被关押19个月。

浦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5月,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5月,他被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提起公诉。12月14日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浦志强妻子称,浦志强精神状态很好,身体状态也不错,但瘦了很多,头发花白,“最后陈述不长,没有认罪”。
在宣判之前,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表示,虽然他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判决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小。他认为,最终判决有四种可能:1. 认定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2. 将目前已关押时间算作服刑时间,如已经关押19个月,最后也判决刑期为19或20个月;3. 判决缓刑;4. 数罪并罚,判较重的实刑。
从最终的判决来看,在浦志强一案上,北京方面并未“判较重的实刑”,也没有“免于刑事起诉”或“判决19或20个月”,而是采取了两者之间折中的判决。
浦志强因在微博等多种渠道发表批评言论,其发布的30多篇微博涉及昆明恐袭事件、毛新宇等,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两罪。
曾刊文表示,尽管浦志强的微博言论等确有失当失准之处,但判处“煽动民族仇恨”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以浦志强的影响力没有也不可能达到煽动仇恨的地步。在此案中,政治因素仍然表现的过于喧宾夺主,浦志强身上的“六四”和异见分子的标签是其获罪的最重要因素。
在这一问题上,评论家指出,在对浦志强案的处理上,中共仍显得有些不自信和小题大做,不妨把在高瑜案上已经迈开的脚步再跨得大些。
2015年11月26日,同样饱受关注的高瑜案二审宣判,最终将7年刑期缩短为5年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高瑜二审将7年改为5年,普遍认为,尽管刑期有所削减,然而在力度上仍远远不够,这个判决结果依然非常值得商榷,甚至是对于高瑜的极大不公。
浦志强案和高瑜案之所以引发这么多关注,是因为他们身上鲜明的政治标签:高瑜曾在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被关押约15个月,当时中国官方称其所写的一篇文章为“动乱和叛乱”的蓝图;1993至1999年期间她再次入狱服刑,罪名“泄露国家秘密”与这一次的指控如出一辙。浦志强也成积极参加六四,被捕前他参加了一个在北京公民的住所里进行的纪念“天安门事件”25周年的座谈活动。
有观点认为,浦志强案、高瑜案的关键,并不仅仅是减少几年刑期或者一定程度上的从轻的问题,而是中共没有认识到知识分子的作用,并且为之真正做一些事情,习近平应该下更大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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