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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未回家 被送指定地点监视十天?


北京时间12月22日,中共官方公布了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关注此案的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案件宣判后,浦志强没有回家,还需被监视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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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案尘埃落定 被判三缓三

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志强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以来,针对社会热点事件,被告人浦志强先后4次发布侮辱性微博,辱骂多人,共计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引发大量辱骂性跟帖和负面言论,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22日下午,刘晓原在个人社交平台twitter上表示,据悉,案件宣判后,浦志强没有回家,而是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时间十天。允许家人与他在一起。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回应此事。

央视画面显示,原本身材魁梧的浦志强略显消瘦,并且已有白发。在宣判之前,浦志强的律师曾莫少平表示,虽然他们为浦志强作的是无罪辩护,但判决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小。他认为,最终判决有4种可能:1. 认定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2. 将目前已关押时间算作服刑时间,如已经关押19个月,最后也判决刑期为19或20个月;3. 判决缓刑;4. 数罪并罚,判较重的实刑。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在浦志强一案上,北京方面并未“判较重的实刑”,也没有“免于刑事起诉”或“判决19或20个月”,而是采取了两者之间折中的判决。中国官方新华社消息,浦志强接受了这一判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称,浦志强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曾刊文表示,尽管浦志强的微博言论等确有失当失准之处,但判处“煽动民族仇恨”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以浦志强的影响力没有也不可能达到煽动仇恨的地步。在此案中,政治因素仍然表现得过于喧宾夺主,浦志强身上的“六四”和异见分子标签是其获罪的最重要因素。

在这一问题上,评论家指出,在对浦志强案的处理上,中共仍显得有些不自信和小题大做,依然没有把在高瑜案上已经迈开的脚步再跨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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