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师李庄对浦志强判三缓三观点 来源:李庄博客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5-12-22 17:16:00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李庄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李庄(新浪微博)1-即使书写笔迹为真,即便认罪服判可信,但20日的保证无法约束22日判决;2-缓刑当庭表示不上诉,应立即解除羁押;3-如十天上诉期满前最后一分钟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作废,应立即启动二审。4-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何保证与承诺与均民事诉讼有别,故,无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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