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浦志强领受"判三缓三"刑罚,备受公众关注的浦志强案件告一段落。但是案件虽然结束却难以让舆论空谷蛩音:从被刑事拘留到开庭审理,浦志强被羁押了587天。即使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也属于严重的超期羁押,仅凭"七条微博"就将浦志强定罪违背了司法实践的刑罚适当原则。这一切不免让人怀疑,浦志强案件从头至尾都充斥着"密室审判"的怪异思维--以言代法搅局,长官意志作祟!

浦志强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既然是承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应该允许每位公民畅所欲言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否则如果不断有人因言而获罪遭打压,就会使得宪法所规定的那些自由被人为是当局所预设的"陷阱"。相比于此次的浦案以及稍早前浦曾代理的任建宇被劳教案,都说明在中国内地言论自由不是一件很轻松的话题。
回归到浦志强案件本身,浦志强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无论是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刑罚相当原则抑或是所涉嫌罪名来定性,浦都不可能构成所谓的"煽动民族分裂罪"和"寻衅滋事罪",因为浦志强所发表微博的直接结果并没有造成民族分裂的实际后果,甚至也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局面。按照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从轻处理原则,浦志强顶多算是言论失当,也不至于因言获刑。正如法学学者张千帆所言,个人言论中会有各种错误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过更多的言论自由来纠正言论的错误,而不是强迫大家沉默,否则真理和谬误只会变得不清不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也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而浦志强从被刑事拘留到开庭长达587天,属于严重超期羁押,对此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的说法,不免让人感觉浦志强在定罪之前公民权利便遭到了侵害,同时也说明在司法机关眼里宪法规定的保障和尊重人权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款简直是一纸空文。
另外,司法机关的审判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当事人要求不得公开裁判文书,案件一般要求国内公开审理,同时接纳公众旁听。但是在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浦志强案件的时候,司法当局不仅阻挠公众旁听,同时还调集了大批警力阻挠公众在北京市二中院门口逗留。浦案的审理过程又让生出"密室审判"的猜测。
习近平上台就强调维护宪法的重要性,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可是反观浦志强案件出现的怪异现象,不难看出司法机关完全并没有按照习近平的要求去落实依法治国和准确实践宪法及相关法律,以至于有人猜测这是当局对浦志强警告无果后的打击报复。其实不单浦志强一个案例,像浦志强一样的死磕派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司法实践,不免会让司法当局丢失颜面,所以当局甚至已习惯于采用秘密的司法手段对死磕律师进行打压,比如北京律师李庄当年也曾被王立军丢进大牢,而此次浦志强案件不免再次让人对密室审判产生种种恐惧。所有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是第一条,这一条不能守住,那就是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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