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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外交学者》刊文指出,中国即将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表面以打击恐怖主义为目标,实则旨在加紧对互联网控制,阻碍外国科技企业在华发展并提升国内科技企业的竞争力。

令外国科技公司头疼的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即将正式审核通过。

2015年3月,中国人大对该法案进行讨论时,奥巴马就曾指责《反恐怖主义法》给外资公司增加过多负担,他向路透社记者透露“该法案会迫使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所有外资公司最终屈从于中国体制,进而使政府可以窥探并记录所有公司服务的用户。”他还称“如果中国想同美国做生意就必须做出一些改变。”

随后一段时间,美国的反对似乎收到成效,中国推迟了对该法案的审议工作。但是本周,中国将此法案再度提上日程,预示着不久的将来该法案将正式实施。

这篇题为《中国为其广受争议的反恐法辩护》的文章分析称,中国其实从未真正放弃推行反恐法,因为该法案符合中国一直追求的目标,即促进国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并加紧对互联网的控制。报道虽然援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辩护,即反恐法“不会限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留‘后门’问题,不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或者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但是随即对这一官方说法加以辩驳。

报道称,中国一直致力于摆脱对外国技术的依赖,因此不难推测《反恐怖主义法》的双重目标,即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为外资企业的发展设置障碍,其中包括要求他们交出专利信息以增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文章还指出《反恐怖主义法》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定义过于宽泛。在早期草案中,恐怖主义的定义不仅包括恐怖主义行动,还包括了有恐怖主义倾向的想法。虽然最新提交的草案对该定义进行了修改,但是改后的范围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新草案将有所有可能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人身财产的“主张和行为”都列入恐怖主义范畴。

文章结尾称,浦志强案的审判使外界对《反恐怖主义法》颇多质疑。因此美国公司不愿参与中国的反恐行动进而卷入人权问题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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