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反恐的大背景下,中国于27日出台了《反恐怖主义法》,日媒普遍认为中国以反恐为名实则不断加强对外籍组织和个人的监管。

一场巷战 锤炼反恐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7日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法中规定要对网络运营商以及网络供应商加强监视。对此,欧美各国对在中国国内的外国企业的活动将会受到影响纷纷表示担心。日本主流媒体普遍认为,中国不断加强对在中国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管制。
《日本经济新闻》发表题为《中国成立反恐法 要求企业义务提供情报》文章中称,该法案以2014年3月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的回族袭击事件为起因而起草的。中国法律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正式公布实施。此法案的第一次审议是在2014年10月,第二次审议是在2015年2月,第三次审议现在召开可能是由于受巴黎恐袭事件影响,国际上将加强反恐对策重要性不断提高,更容易得到国内外的理解。
中国国家反恐办公室主任兼公安厅反恐局局长安卫星在27日记者会上称,“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相关部门要彻底实行反恐法,加强反恐对策”。
该法案中,对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威胁等手段使社会陷入恐慌,威胁公共安全、侵害人身·财产安全,胁迫国家或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虽然该法案中列举了攻击人民、破坏公共设施等恐怖主义行为,但其中也加入了“其他恐怖主义行为”等不确定条项,为当局将何种行为确定为恐怖主义行为留下裁夺的余地。
另外,该法案中规定了关于网络管制等具体的反恐手段。例如,网络供应商义务提供通信暗号,如发现恐怖主义相关情报应立即停止传送,记录相关情报并向当局报告。
该法案中还就报道管制规定,“禁止报道有可能模仿恐怖主义的详细情况。禁止报道在没有征得反恐活动机构同意的应对情况”等等。对此,美国国务院发言人22日称,“反恐法将进一步限制言论自由及信仰自由”。
《朝日新闻》在题为《中国通过反恐法 外资IT企业受监视》文章中称,反恐法不仅规定包含外国企业在内的IT业者有义务向国家安全当局提供监听通信内容和暗号情报,还禁止报道恐怖活动的详细情况。美国政府对言论自由以及外企在中国活动可能受限反复表示“严重担心”。
对此,中国国家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在记者会上指出,“网络对恐怖分子来讲是重要的活动工具”,称该法案制作过程中参考了美国、德国的法律,强调“与世界主要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对于外企以及网上言论自由的担心,他表示,“不会妨害企业正常的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也不会威胁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东京新闻》发表题为《中国成立反恐法 要求企业提供暗号解读技术》文章中称,反恐法于2014年10月开始第一次审议,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5年3月谴责称,“这相当于强行要求外国企业将调查网民手段交给中国政府”,并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直接传达了担心。
该法案起初还包含如果相关业者拒绝提供解读暗号技术,将不允许其在中国国内活动等条目,但最后删除了。
中国还在2014年制定了《反间谍法》,进入2015年,相继逮捕并拘留日本人及外国人疑似间谍。另外,对在中国的外国非政府组织(NGO)进行规制的《外国NGO管理法》也在审议中,中国希望借此来加强对在中国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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