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法会财委会在去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发展的拨款期间,有示威者以竹竿试图撬开立法会玻璃门。其中13名示威者,被控以非法集结罪,周三(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9日判刑,法庭索取各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各人可继续保释候判。
裁判官指,各被告都有参与用竹枝强行撬开立法会玻璃门、拉扯铁马、徒手强行开门等扰乱及挑拨公众秩序的行为,合理地令人害怕。由于非法集结罪名当中已包括强行进入的元素,因此认为毋须独立处理,故裁定所有被告“企图强行进入”罪名不成立。
而针对第一被告候任城大学生会外务副主席梁晓旸(21岁)的“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被裁定罪名成立,因为他当日令警员的工作难度增加;而针对第二被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的“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则被裁定罪脱。黄浩铭在庭上强调会继续抗争。
另一被告土地正义联盟召集人何洁泓表示,“真正的暴力系埋藏于包装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下”。她更指出,立会大门的损坏可以重建,但毁灭家园则永远不能重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