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有关社保金的法律和政策,领取社保金和国籍没有关系,领取社保金和退休者退休后居住地也没有关系。根据美国最新的社保金政策,在美国一般合法工作十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社保金(注1)。在中国大陆最新制定的社保金条文中,允许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人员缴纳社保金并且工作一定年限退休后可以领取社保金。
但是,许多中国大陆出国人员,尽管出国前已经工作了10年,20年甚至30年,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在国内领取应得到的社保金。他们在中国的的那部分应得社保金被剥夺!
习李执政三年,对于出国大陆人员的社保金被剥夺这一问题,没有任何丝毫作为。唯一可以察觉到的变化是,在舆论上,那种出了国便不能领取退休金的观点已经没有市场。但是出国人员的退休金或社保金被剥夺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这也是在海外的大陆华人对习李反腐虽有好感但对习李执政只是观望没有总体信任和支持的基本原因之一。
到了退休年龄被剥夺社保金主要体现在两种大陆出国人员身上:一是因为被剥夺了中国国籍(对于归化外国籍者而言),二是被剥夺了户口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对持有效中国护照没有归化外国籍者而言)。
1977年邓小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执政时期,“两个剥夺”的政策(即对于对于归化外国籍者剥夺其中国国籍;和对于有绿卡但持有效中国护照者剥夺其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出国人员到了退休年龄被剥夺社保金是上述“两个剥夺”的直接恶果(请参见本博《大陆华人国内应得退休金问题的症结》http://blog./user_blog_diary.php?did=MjMyNDQz)。
下面谈谈大陆出国人员被剥夺的社保金的两个基本方面(即其“质”和其“量”)。
社保金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其“质”,如其性质和本质。
美国社保金制度是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之后美国罗斯福总统签署开始实行的,旨在由国家和政府统筹解决退休人员的生活基本保障问题。中国政府曾经派专门人员到美国对美国的社保金制度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中国的社保金是从美国学习而是设立的。因此,美国和中国的社保金的具体操作基本上是一样的:如工作13年可以领取社保金(当中国政府派人学习的时候,美国是13年;所以一开始中国也是13年;以后中国改为15年);有企业和个人同时缴纳工资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社保基金;对于企业和个人社保金的收取是强制性的;社保金的领取不受国籍影响也不受退休者居住地影响。
因此,社保金在本质或性质上看,它是由国家监管的劳动者收入和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收入和工资的延迟支付;是退休者退休生活保障的主要经济来源。
社保金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其“量”,如多少,数量等等。
在美国和在中国,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社保金,并不等于每个人领取的社保金的数额是一样的。无论在美国和在中国,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社保金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工作的年限和缴纳的社保金数额大小这两个基本因素。 这里涉及的计算很复杂。但道理很简单。一般来说,在美国,工作10年,就只能领取和工作10年相应的社保金;工作30年,可以能领取和工作30年相应的社保金; 每年10万元年薪的和每年3万元年薪的退休人员,即使工作年限一样,能够领取的退休金数量大不一样. 如有的退休人员只能每月领到几百元社保金;而如有的退休人员可以能每月领到两千元甚至三千元社保金。
一个大陆出国人员在中国工作15年,然后又在美国工作15年。他/她退休后其在大陆的那部分社保金被剥夺了;在美国可以领到和他/她15年工作相对应的那一份社保金。因此,他们被剥夺了他们在中国应得的那部分社保金。
绝大部分大陆出国人员,都是在异国他乡艰苦奋斗自食其力者。 被剥夺的那部分社保金数额虽然不大,但是也是他们退休后基本生活保障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剥夺出国人员的退休社保金,等于剥夺了劳动者的那部分收入和工资的,剥夺了是退休者退休生活基本保障的主要来源的一部分。
上面关于社保金的文字,是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和简单归纳,称不上什么“道理”。
因此,对于那些处心积虑要剥夺出国人员退休后的社保金的家伙们,只能对他们说:你们真是缺了大德,定遭天谴!
中国政府部门对出国人员退休后的社保金被剥夺问题至今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是很不应该的。中国政府应该正视这一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即上面提到的“两个剥夺”),依法治国恢复出国人民的中国籍,恢复持绿卡者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在此基础上(也只有在此基础上),解决出国人员被剥夺的社保金问题。
注(1)
根据美国最新的社保金政策,在美国一般工作十年就可以享受最低社保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