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被绑架引起香港舆论关注和市民恐慌,但媒体和网民的议论多犯了一个大错:事件的性质不应定为中国公安或国安跨境执法,跨境执法另有其程序和原则。这是赤裸裸的绑架案,香港市民在香港被绑架,港府首先要做的是通缉跨境犯案的绑匪,悬红让市民提供线索。

铜锣湾书店出版了不少内地政治禁书。资料图片
去年10月,中国维权律师王宇之子包卓轩被公安从缅甸绑架回中国,鲜有港人关注。其后,铜锣湾书店股东、店员接连在泰国、深圳被失踪,香港媒体仍未有广泛报道。舆论对这些事件的批评集中在两点:一是把事件定性为中国公安或国安在执法,至多是跨境执法。二是联系中国在东南亚多国采取行动,拘捕电话骗案的犯案者,既批评中国想充当世界警察,又隐隐默许中国的行动。
性质是跨境绑架案
这种冷淡及片面的批评,是对中国公安或国安非法绑架的纵容。把他们的绑架淡化为跨境执法,无异于等同认为他们的绑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只是司法程序有瑕疵,进而认为在香港是安全的,中港没有遣返协议,港人更会受到司法程序的保护。
但是,如果把中国当局在缅甸、泰国的行动,放在绑架的角度去观察,就不能不提高对跨境绑架发生在香港的警觉性。既然是触犯当地法律的绑架,你怎能认定公安或国安就不会在香港做出这等勾当?怎能认为香港的司法程序可以保证你不被绑架?
李波事件的定性,关乎港人的声援重点,关乎港府的对策。李波的回乡卡在家中,又没有出境纪录,人却在深圳致电回家,无异于被绑架的人质获准致电报平安等候开出赎金。如果把事件定性为中国公安或国安跨境执法,自然容易引发对高铁一地两检的恐惧和反对,但如此一来就要循中港司法合作的途径,坐等中国当局的「合作」。但是,铜锣湾书店出版的是涉及中共领导人的禁书,就算领导人自己看不到这些书、没有任何指示,总有一班惯于溜须拍马的官员去护主,去拒绝合作。
铜锣湾书店众多股东、职员并未被控罪及被通缉,中国公安或国安也未循司法合作途径取得香港警方同意及合作,而是擅闯香港掳人,与张子强当年潜入香港绑架富豪有什么两样?事件的性质是跨境绑架案,香港警方岂能不通缉绑匪?市民的声援不只应要求港府确保中港司法合作的程序得到落实,反对中国跨境执法,更应敦促港府循查办绑架案的程序,迅速采取行动通缉绑匪、营救人质。
李波事件不只破坏了《基本法》规定的香港司法独立、一国两制,更破坏了第28条有关香港居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剥夺了港人免于恐惧的自由。港人岂能坐视梁振英政府与中国政府合作、纵容绑架勒索?岂能如全国人大港区代表罗范椒芬所言,等到三月全国人大会议举行时再就案件向中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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